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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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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层楼建成才强拆监督发力未免太迟

(2011-03-22 09:01:56)
标签:

违法建筑

白云区国土部门

老虎窿

强拆

监管

杂谈

分类: 时评

2011年03月22日检察日报
钱夙伟

 

  3月20日下午,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有关部门对顶风作案的太和镇大源村四社13层“老虎窿”(土名)南丰山庄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这是白云区有史以来拆除的楼层最高、面积最大的违法住宅建筑(据3月21日《新快报》)。

  既是违法建筑,拆除当然是依法行事。然而,让人不解的是,一直到13层楼建成才拆,有关部门的“发力”,何以来得如此之迟?

  固然,有关方面此前并非没有作为,比如,当事人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实施违法建设行为后,白云区国土部门于去年4月20日就发出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太和镇城管执法队也多次前往现场制止,并于今年1月25日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当事人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停工,继续抢建。

  当事人抢建,有关方面何以就奈何不了?多次现场执法,居然无功而返,不得不让人追问,是真去执法了,还是只做做样子?究竟是谁有如此大的能耐,可以阻挠执法,让执法者丧失了依法行政的能力,还让严重违法建筑在执法者的眼皮底下迅速顶风长高?

  既是违法建筑,即使建成之后仍被拆除,也是咎由自取,但是,由此造成的巨大损失,虽然由违法者承担,却终究也是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听任一座违法建筑在众目睽睽之下长高建成,对政府的形象,也已经造成了损害。

  因此,对违法建筑不能一拆了之。它为何能在监管部门的眼皮底下不断长高、最终竣工,不能是一笔糊涂账。比如,国土部门“责令”之后,有无后续的措施?城管执法队的“现场制止”,何以就制止不了?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既避免矛盾加剧,又减少社会成本,需要有关方面切实负起自己的管理和执法职责,该发力时就及时发力。做到这些,就不可能有违法建筑可以建到13层高的为所欲为,建成后又被强拆的折腾也才有可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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