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多部门何以管不住“验胎灵”
(2010-11-16 09: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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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验胎灵计划生育处罚权海关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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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6日东方网
钱夙伟
最近,一种声称可以检测胎儿性别的药物——“验胎灵”在网络上悄然热销。这样一个明显违反中国计划生育相关法规的药品,却畅行无阻。“验胎灵”的热销暴露了我们监管体系的漏洞。(11月15日《京华时报》)
据称对于“验胎灵”这个明显违反中国法律的药物,涉及药监、工信、海关、公安、计生等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似乎都鞭长莫及,无计可施,“验胎灵”自由游走在各个部门监管空地上。
其实,并非鞭长莫及,更不是无计可施。比如网络本来就是工信部在管,一经发现发布虚假信息、非法销售药品,既涉嫌违法,工信部自然不缺监管的手段。又比如网上售药必须经过国家药监局同意,网上非法销售非法药品,显然在其管理职责之内。
然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说法是,“我们没有处罚权,相关案件只有由药监局下设的稽查局移交给工商部门来处理”。工信部则认为,“我们没有认定违法的职责”。
这显然是在扯皮,而理由却又相当的弱智。比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没有处罚权”,但总有“移交”的权力吧。又比如,工信部自称“没有认定违法的职责”,但这还要你认定吗,法律早已明确“验胎灵”是非法药品。
当然,除了这两家,海关更可以釜底抽薪地管住“验胎灵”,因为“验胎灵”是从香港流入内地的,通过海关的监管,可以没收、查封货物,截断违规违禁物品进入中国内地的通道。显然,“验胎灵”热销,海关难辞其咎。
那么多部门管不住“验胎灵”,其实也并不是监管的制度设计上真有什么空白。而是在这些众多的监管部门看来,其中有着可以推诿扯皮的空间,也因此成为推卸责任的遁词。
显然,“验胎灵”热销,是因为药监、工信、海关、公安、计生等主管部门,权力与职责脱节,于是选择性监管,而根子,无疑是问责机制的缺位。既然不用担责,失责渎职不必付出任何的代价,“验胎灵”在众多监管部门的眼皮子底下畅行无阻,也就并不令人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