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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有偿招领应有法可依

(2010-09-27 07:51:56)
标签:

南京

有偿失物招领

民法通则

物权法

拾金不昧

杂谈

分类: 时评

2010-09-27武汉晚报
钱夙伟 职员

 

    南京近日出现了—家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公司人员表示失物都是环卫工送来的,收取费用后立即给环卫工人提成30%。公司收费也并非漫天要价,譬如补办—张身份证50元;公交卡、银行卡20元;营业执照、机动车牌100元;代金卡、电话卡按照金额或者余额收取40%的费用。(9月26日《扬子晚报》)

    不可否认,失物有偿招领满足了失者和拾者双方的需求。但也正如律师所言,如此获利属于非法所得。

    当然,现在警方设有报失中心,对失物的来去都有详细登记。警方也提倡丢失了东西最好打110报警。然而,拾者却仍然宁愿把东西交给失物招领公司,因为可以立即提成30%,而交给报失中心,则是采取征求拾物者和失物者双方意见,由他们面议面谢。这样,拾者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酬谢。

    现在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物权法》,都规定了返还的义务,却没有相应的权利。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的出现,其实是提出了一个老的话题,即,法律是最低的道德,现在法律的设置却显然是目前大多数人尚不能达到的道德水平。

    既然有现实需求,法律不妨作适度的调整,以物质奖励的规定,来强化道德倡导,使得拾金不昧,有制度的支撑,而规定适当的奖励比例则有助市场规范,应当说,这将引导人们向善而不是从恶,有助于蔚成“拾金不昧”的社会风气。


“有偿失物招领”应有法可依

2010-09-27城市晚报
钱夙伟


  新闻源:南京近日出现了一家有偿失物招领公司,公司人员表示失物都是环卫工送来的,收取费用后立即给环卫工人提成30%。公司收费也并非漫天要价,譬如补办一张身份证50元;公交卡、银行卡20元;营业执照、机动车牌100元;代金卡、电话卡按照金额或者余额收取40%的费用。(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12版)
  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物权法》,都规定了返还的义务,却没有相应的权利。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的出现,其实是提出了一个老的话题,即法律是最低的道德,现在法律的设置却显然是目前大多数人尚不能达到的道德水平。既然如此,法律不妨做适度的调整,以物质奖励的规定,来强化道德倡导,使拾金不昧有制度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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