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闻“床前明月光”夺命一条
(2010-04-07 10: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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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背诗情趣未成年人保护法私有财产教育 |
分类: 时评 |
2010-04-07 海口晚报
□钱夙伟
床前明月光……3月29日下午,嘉善一女子因其3岁女儿对不上唐诗下一句,用手用力拍击女儿头部,致其死亡。(4月6日《钱江晚报》)
这真是令人扼腕痛惜。背诗,多么富有情趣和诗意,尤其是如“床前明月光”这样的经典,但如今,背诗居然背出了人命。
实际上,现在多少本应是生活中的精华,比如绘画、音乐、书法、诗歌,于孩子却如噩梦般恐怖。学习,不是为了陶冶情操丰富情趣,而是想早早地出人头地一鸣惊人,于是不仅成了痛苦的煎熬和折磨,更因为有父母的拳头甚至棍棒伺候,成为体罚的代名词。
3岁孩子,属于他们的应该是无忧无虑的童年,即便是学习,也应是快乐的,“床前明月光”背不背得出,根本不重要。说到底是大人把孩子当作赌注博自己的命运,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天性被恣意剥夺和摧残。所有的自私,都赋于爱的名义,却不知道这于孩子,是多么沉重的甚至残忍的爱。
谁来保护孩子?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当家长失责时,我们只能期望《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孩子的保护神。
儿童之殇背后教育和爱不是理由
2010-04-07 新民晚报>观点圆桌
孩子不是“私有财产”
钱夙伟
显然,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家长只是他们的监护人。当家长失责,而道德已不能制约的时候,只能期望《未成年人保护法》,能够有效地遏制“棍棒教育”,成为孩子免受折磨的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