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VS搬迁
(2010-01-22 17: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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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拆迁条例草案房屋拆迁补偿杂谈 |
分类: 时评 |
2010年1月22日宁波晚报>博议
钱夙伟
宁波晚报1月21日A26版的《今后断水断电等暴力胁迫行为将被终止》,报道了国务院法制办邀请8位学者座谈,讨论拆迁条例草案。
无论是“拆迁”,还是“搬迁”,政府都应从中退出。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由投资商直接与拆迁户谈判,补偿费用多少由市场决定,政府只在当中承担监管的角色。
如果政府成为拆迁的利益方,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必然侵害拆迁户包括“钉子户”的权益。政府与开发商没有利益上的纠葛,才有可能当好监管的角色,拆迁也才有可能纳入法治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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