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皇宫”拆除不如没收
(2010-01-18 08:48:48)
标签:
海上皇宫违章建筑渔政部门海域使用会所深圳拆除没收杂谈 |
分类: 时评 |
2010/01/18北京青年报
钱夙伟(浙江 职员)
距深圳市区50多公里的南澳东山湾海域上,一座占地数千平方米的东南亚风情的建筑漂浮在海面上,它被称作“海上皇宫”,是一位房地产企业老板修建的私人会所。目前,这座奢华会所涉嫌违章建筑,已被当地渔政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除。(1月17日中国新闻网)
然而我以为,拆除不如没收。
首先,“海上皇宫”虽是违章建筑,但因为是浮在海面上,并不构成对生态环境的直接破坏,也不存在影响周边建筑、公共设施的问题,具有可以不拆除的条件。
其次,“海上皇宫”虽然未必如其主人所宣称“是一栋壮丽伟大的建筑”,“以后必将成为深圳标志性建筑,甚至将是深圳市的一栋历史文化遗址,将成为深圳的重要文物”。但不能否认,如果成为一个向社会开放、供公众休闲娱乐的景点,无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再次,据称“海上皇宫”耗资近亿元,如果拆除,确实“对资源是严重浪费”。而且,拆除过程中对海域造成污染,也不可避免。
第四,“海上皇宫”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属违法用海,没收于法有据。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可以没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也有相应的规定。而无论拆除还是没收,对违章建筑有着同样的震慑和遏制的作用。
第五,“海上皇宫”得以兴建,幕后肯定有着不堪的交易,而从2003年就开始陆续建造,如此长的时间里,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也显而易见。“海上皇宫”作为一个腐败标志和反面教材,保留在那里,比拆除无疑更可以起到长久的警醒作用。
因此,如果法院判决认定为违章建筑,并由政府进行处置,还是以没收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