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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和公开行政

(2009-12-16 08:41:26)
标签:

法律

权力清单

执法部门

成都市

杂谈

分类: 时评

2009年12月16日成都日报
“不作为”也要纳入“清单”

 钱夙伟


  成都市政府法制办近日正式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成都市49个市级部门和单位共有行政权力7437项!据悉,成都是全国率先公布权力清单的城市之一。更重要的是,成都市还将在这个基础上,在全国率先进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工作。全市各个行政部门和各个区(市)县在整理并公布权力清单之后必须将行政审批、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的标准和过程在网上公开,其权力运行过程嵌入电子监察系统并受当事人和公众、舆论的监督。

  那么,权力清单和公开行政的关系如何,这些措施是不是一种政治作秀?如果不是,对于打造“阳光政务”和透明政府具有怎么样的意义?对于避免类似“钓鱼式”执法有什么好处?对于规范权力运行、压缩寻租空间,防止权力腐败有怎样的好处?我们约请了部分作者,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无疑,这张“权力清单”解决了“能干什么、如何干、干成什么样”的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定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相当于给执法者戴上了“紧箍咒”,执法者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执法,自身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否则,同样要受到法纪的制裁。这对于杜绝目前不同程度的执法上的随意性,乃至枉法徇私,确是十分的必要。

  但是,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乱来”只是一个方面,事实上,现在更大量存在的,是“不作为”。譬如听任不法企业制假售假,放任假冒伪劣甚至有毒产品流向市场,譬如对于黑心老板强迫工人超时加班、雇用童工、工作环境劳动条件恶劣、恶意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法》的现象不闻不问,譬如对于违法排污,放任自流,譬如对于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诸如此类的“不作为”,已经成为影响执法公正和效率的另一个倾向性问题。

  显然,“不作为”是一种隐性的“乱来”,因为其普遍性,其危害甚至比“乱来”更严重。而且,相对于“乱来”,“不作为”造成的后果具有滞后性,不仅难以及时地制约和制止,而事后责任的认定往往成为一笔糊涂账,因此责任的追究大多不了了之,这反过来又加剧了“不作为”的蔓延,以至推诿扯皮、高高在上、麻木不仁的衙门风气在不少执法部门已泛滥成灾。

  因此,在遏制执法“乱来”的同时,解决“不作为”问题,具有同样的紧迫性。对于“不作为”同样应该制订出能够对号入座的“清单”,比如哪些问题该查没查、该管没管,都应十分的明了,而一旦出事,也都可以据此倒查到某个部门乃至某个具体的责任人。唯有这样,才能促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找回丢失的责任心,真正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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