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公务员要求有“捕犬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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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求职公务员杭州江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捕犬经历杂谈 |
分类: 时评 |
2009-12-03 长河晨刊
■钱夙伟/文 朱慧卿/图
http://olpaper.xplus.com.cn/papers/chck/20091203/ckb2c03c_3.jpg
这真是令人哭笑不得,应聘求职者,一般是才出校门的大学生,哪有两年的捕狗经历?如果求职的是往届生,大凡还没找到工作,就同样也没有这样的“经验”,而且,除了你城管执法部门设置的“捕犬办”之类机构,又从哪里去获得捕狗经验?这于大学生,显然是不公平的,刚出校门的学生没有经过工作岗位的实践,哪来的工作经验,而没有工作经验,也意味着不可能找到岗位。这种“经验歧视”,不仅加剧了大学生的就业难,而且还将使就业难陷于恶性循环之中。正常的招聘理应唯才是举,招聘方需要做的是准确描述职位要求,并确保通过考核选到合格的雇员。至于经验,则需要招聘单位创造条件,让员工在实践中积累,不应属于招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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