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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优惠政策变不变宜尽早明确

(2009-11-10 08:32:22)
标签:

房产

购房优惠

房款

公平

分类: 时评

2009年11月10日晶报
取消优惠不公平
钱夙伟 
 
    为保增长而出台的房地产优惠政策即将在年底到期,这一政策是否延续,国家层面尚未明确表态。不明朗的政策容易带来盲目消费,相关数据显示,包括深圳在内,不少消费者开始抢搭“末班车”。是继续延续优惠政策,还是调整优惠政策,各方面都期待有一个明确的政策风向标——

 

    优惠政策对于普通买房者,并非小数目。比如,免征营业税。不算银行7折利率优惠,如果居民首次购买一套二手房,至少在总价上优惠了7%。这个7%,或许就相当于打工族一年的收入。

    但是,一年的优惠期,只能让少部分人受惠。买房子不是买家用电器,更不是买青菜萝卜,凡买房子的,总是到了必须买的时候才买的。尤其一般中低收入者,买房是一生中的大事,房款差不多是一生的积蓄,绝非随随便便就可以决定买不买的。

    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同时也要考虑公平。在这一年里买房,可以得到这么大的优惠,而一过期限,就要多支付相当大的一笔房款,这无疑造成了一种不公平。

    也因此,我以为这项政策应该延续,至少也应该延续一个较长的时期,而且也不应一下子取消,而是采取诸如逐年减少优惠率的办法,尽量把不公降到最低限度。至于是否会影响房价的调控,或产生其他的负面影响,与社会不公相比孰轻孰重不言而喻,而且也完全可以通过另外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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