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退的70万赃款,请贪官放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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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4青年报>青年视角
钱夙伟
广东一干部杨青山向检察院投案自首,检方指控其受贿247万,而杨青山主动退赃317万,检察院称对这单行贿事实无法查证,遂没有对该部分提起公诉。
(9月3日《信息时报》)
虽然这位“原广东国投清算副组长”收钱收得手发软,“他们每次都用黑袋子装着拿给我,面额都是百元人民币,一匝一万元。”但70万,显然不是一个小数目,不至于糊涂到其来历都记不住。事实上,这位贪官也记得很清楚,这是“收受第四家拍卖行负责人的贿赂”。应该说,这是确凿无疑的赃款。否则,这位贪官断不会白白地将自己的钱,也当作赃款去充公。
杨青山主动退赃当然是慑于法律。据称这位贪官,“还曾是广东省司法厅的正处级干部、广东省法学会原秘书长,以及某出版社的总编,律师”,显然是精通法律的。因此,虽然这70万元赃款并不在检察院指控之中,但既然其他的几桩受贿都已查实,这笔贿款迟早会牵出,还不如趁早交了,还可得个坦白从宽。
却不料,这一笔赃款,检察院居然还不认,因为“无法查证”。这不免让人惊诧,受贿者自己都主动交代了,而且已经说明白是“第四家拍卖行负责人”行的贿,即使“查证”有难度,也不至于“无法查证”吧?人家自己承认了的,都“无法查证”,那些并无明显线索的,你又如何去查?
我不知道这70万元赃款最后如何处置。当然,在检察院看来,这不是赃款,因为据报道,此案现已审结并将择日宣判。那么,检察院难道要把这70万奉还给这位贪官,并说,请你放心收下?
多退的70万赃款居然“无法查证”?
2009.9.4 楚天都市报>楚天时评
■钱夙伟 (浙江湖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