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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水污染官员应担责

(2009-07-31 08:20:41)
标签:

环保

水污染

官员

自来水

渎职行为

赤峰

杂谈

分类: 时评

2009-07-30长河晨刊

■钱夙伟

 

    近日,内蒙古赤峰市千余市民在饮用自来水后出现腹泻、呕吐、头晕、发热等症状。7月27日晚,赤峰市建委通报,污染事件为暴雨污水引发水源污染所致,并就此事致歉。事故原因虽已查明,但为何雨后3天,供水公司才发出提醒公告?是未发现污染还是监管存在漏洞,广大市民纷纷质疑……据7月29日《人民日报》
  自来水公司作为公益性的公共事业单位,其产品与百姓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有关政府部门应该对此严密监管,此次事件,暴露出的监管漏洞触目惊心。然而,尽管危害如此严重,影响如此恶劣,除了市建委出面致歉,没有一名官员为此负责,更遑论“引咎辞职”。显然,于不少官员,既无主动承担责任的意识,更没有形成“引咎辞职”的观念。这暴露出官员于失职渎职行为缺乏耻感意识,而其必然的后果是导致责任心的进一步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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