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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到底有没有嫖娼

(2009-04-03 08:43:55)
标签:

法律

副局长

嫖资

无业人员

施文

丽水

杂谈

分类: 杂文

2009年4月2日东南商报
钱夙伟
 

http://daily.cnnb.com.cn/dnsb/res/1/20090402/3161238612211634.jpg
   现场没有发现安全套,也不曾支付嫖资,算不算构成嫖娼?丽水公务员施文在被杭州警方以嫖娼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后,以对其处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将杭州上城区公安分局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撤销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判令警方向他赔礼道歉。(据4月1日《今日早报》)

 

  这位施文,还有着一顶不小的乌纱帽。当然,事发时,他一直隐瞒真实身份,谎称是无业人员。行政处罚决定书寄出一个多月后,施文任职的当地纪检部门到杭州调查,警方才得知他们处理的是外地来杭的丽水某县安监局的副局长。

  这就让这位副局长打这桩官司很有点尴尬,虽然如今他理直气壮,说自己当时找服务员只是普通的按摩放松,并没有发生性关系,而且根本没有谈到嫖资的问题。那么,当时又何以要如此忌讳自己的身份?

  显然,在这位副局长看来,当时的所作所为,肯定与副局长的身份不相符,而比较适合“无业人员”。且不说这于“无业人员”是一种歧视,这位副局长做了连自己都认为不光彩的事,却还要往他们身上推,这点品质,肯定让“无业人员”们不屑。

  当然,问题还在于到底有没有嫖娼。副局长认为“构成嫖娼重要的是要支付和谈妥嫖资”。当时“是警方在做笔录时,自作主张把‘做完到总台结账就是了,不用谈价’加上去的。”“他们诱导我只要承认与服务员有过性行为,罚500块就可以马上放出去。”这让人感觉当时的副局长,实在对不起自己那不小的官职,也应该久经沙场了,怎么就让几个警察“诱导”了呢?即使副局长当时急于“放出去”,就承认嫖娼,但难道副局长不知道嫖娼是违法?

    也因此,副局长现在再来打这场官司,就有点被动。而堂堂副局长,在法庭之上,辩解“没有发现安全套,也不曾支付嫖资”这样的细节,不仅让人窃笑,更让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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