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不差一个月?
(2009-03-04 08: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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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评 |
2009-03-03 中国环境报
钱夙伟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金鳌沙村的一个水闸旁边,有一条荒废的船被改装成一格一格的养猪船,养猪船经常将猪粪直接排放入河,空气中时时发出阵阵恶臭,不仅严重影响了附近的村民,还污染了河道。
情况反映到当地相关部门后,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非常重视此事,前日还去现场了解过情况。但“这批猪还剩下一个月就可以出栏上市了”因此,等主人把猪卖完了,将勒令他停止在此养猪。
这样的表述似乎很通情达理,但细细琢磨起来,却令人心里不太是滋味。因为一个月后猪才能出栏上市,就要再等一个月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这显然不符合环境执法的准则和要求。也许在一些人眼里,治理这个养猪船的污染,不差这一个月的时间,但只要污染多持续一个月,当地的环境就可能遭到更大的破坏,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就可能受到更大的影响。执法的早晚又怎能取决于猪何时出栏?
等猪出栏再治理污染,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现在一些地方对于污染治理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心态。这样的思维方式,无疑仍是将经济利益放在首位,忽视了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及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东莞市洪梅镇的做法似乎是为民着想,维护养猪户的利益,但当这种利益的获取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损害的就是广大公众的利益。两者孰轻孰重,是不言而喻的。同样,对于那些污染严重的企业来说,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绝不能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而忽视他们对公众环境权益和区域环境安全带来的危害。更不能把违法企业的利益看成是地方经济利益而加以保护。
法是刚性的,执法应该是没有弹性的,法才有威严。当个体的利益、局部的利益和整体的利益、全局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需要的不是妥协,而是决断。对环境违法企业带来的蝇头小利恋恋不舍,折射的,仍是唯GDP增长是从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