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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行的“不应”,算了吧

(2008-08-10 08:58:08)
标签:

宠物

管理

杂谈

分类: 时评

 

 

 

 

2008年8月11日福建日报>每周评论
钱夙伟/文
 
    市民不应携带猫、狗等宠物进入社区公园。由深圳市质监局发布的有关社区公园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对于携带宠物进入社区公园的行为,相关管理者将会进行劝阻。不过,由于并非强制性,这一规定的效力备受质疑。

    “不应”不仅缺乏可行性,更不具可操作性。比如,对于违反“不应”的宠物主,如果不听管理人员劝阻,管理人员就没有根据采取任何后续措施。因此,与其出台这种不具操作性的规定,还不如放低要求。譬如,规定宠物主必须系好犬绳,不随地大小便,并限定遛放的时间和区域等。如果条件成熟,也像香港那样,设立一个容许宠物进入的公园,让遛猫遛狗有个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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