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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房价”是生者十余倍?

(2008-03-31 18:01:11)
标签:

公墓

天价

暴利

杂谈

分类: 市场随笔

2008-03-31市场报 (第13版)
浙江 钱夙伟

http://paper.people.com.cn/scb/images/2008-03/31/12068879817967540873490501956.jpg

  湖北荆州市八岭山公墓因靠近辽王墓,风水好,面积在几平方米至30 平方米不等的“超标墓地”在该公墓有成千上万座。清明前夕,当地群众纷纷反映豪华墓地每平方米价格远超房价,对于普通工薪阶层而言近乎“天价”。按年限推算,死者的墓穴价格已超过了生者房价十余倍。(3月29日《长江商报》)

  其实,按有关殡葬管理规定,殡仪馆、公墓等殡仪设施应是非营利的。如此天价,简直是暴利!

  殡葬服务业普遍存在的高收费、乱收费,无非是因为垄断经营。垄断的形成,是因为殡葬服务属于公益性事业,其经营受到有关部门的控制。而有关部门又把这种控制的权力,当做可以用以寻租的部门优势,于是,本应创造社会福祉的公益性,必然为盈利性所取代,而且,因为有行政权力的作用力,更容易侵害公众的利益。

  很显然,垄断的背后,必然有着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有关部门从垄断经营造成的垄断利润中分一杯羹,其实是公开的秘密。在垄断经营之下,既无竞争,就轻而易举地独霸了殡葬服务市场,其定价的随意当然也不可避免。而越是暴利,有关部门的权力,当然能从中得到更多的分成。

  遏制殡葬服务业的暴利,说到底是行政权力从殡葬服务市场退出。要切断有关部门与殡葬服务单位之间的利益纽带,还有关部门行政管理的本来定位。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机制,适当开放市场,打破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格局,让消费者有挑选的余地,也促使殡葬服务单位在社会的检验中,加强自律,不断优化服务。若此,死者“房价”是生者十余倍的荒唐,才有可能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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