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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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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抛婴

(2008-03-21 10:06:59)
标签:

厕所产子

高楼抛下

杂谈

分类: 时评
2008年03月21日南方都市报
钱夙伟(职员)

 

  17岁少女小薇(化名)在厕所产子后,将其亲子残忍地从高楼抛下摔死。深圳罗湖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小薇提起公诉。记者从罗湖法院获悉,小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见昨日本报)。

   这个幼小的生命即使在亲生母亲眼里,也失去了尊严和价值。但是,生而平等,即使是非婚而生,其作为自然人最根本权利的生命权,却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的,即使亲生母亲也没有剥夺的权利。

  类似事件是家庭悲剧,是社会之痛,折射出的正是普遍存在的对生命至上原则、生而平等原则的漠视。在许多人的潜意识里,乞丐和富翁的生命价值,往往是以其拥有的财富地位身份来判断的,本应平等的生命因此倾斜。这样一种观念潜移默化的效应,便是弱势群体不仅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甚至其应有的权利,包括生命的权利,也被剥夺。当我们对这位狠心母亲进行谴责的时候,认真反思这究竟是谁之过,或许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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