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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大火的警示

(2008-01-06 15:23:54)
标签:

时事

杂谈

分类: 时评

2008年01月06日晶报(深圳)读者留言 
钱夙伟


    1月2日乌鲁木齐德汇国际广场大楼火灾,从大楼底层着火后迅速蔓延,整个市场商品基本全部烧毁。火灾过火面积6.5万平方米,涉及经营商户1046户。据悉,本次大火目前保守估计损失已达5亿多元。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据调查,这场大火竟是由底楼的一堆扫帚引起。这让人想起了去年12月12日温州温富大厦的那场大火。起因也只是裙楼一楼的一家花店后墙墙根的电线突然冒出火花,点燃了包花纸和塑料花。

    或许,从事后来看,这样的火灾隐患,譬如易燃物应远离火源电源,是可以发现的,也不难防范。只要按规律办事,把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程真正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事故并不是不可预见和无法避免的。然而恶性事故仍让人感到防不胜防,问题出在哪里呢?也许是疏忽,也许是通融,或者是有意无意地忽略。

    发生火灾后,作为亡羊补牢的举措,温州方面曾提出了“六个一律”。譬如,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逾期又不改的生产经营者,一律依法予以停产停业,就是对事故隐患的釜底抽薪。当然,“六个一律”本身也要由人去落实,于是,为了保证“一律”的不走样,其中还有一个十分关键的“一律”,那就是,对排查、监管和处罚不到位的,一经督查发现,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律予以停职检查。确实,只有在如此压力之下,才谈得上责任意识,才有以“一律”为标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因此,在乌鲁木齐的这场令人触目惊心的大火之后,各地都来学学温州的“六个一律”,实在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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