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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卖“保护伞”荒唐透顶

(2008-01-04 15:58:29)
标签:

反腐

杂谈

分类: 时评
2008年1月4日浙江工人日报 > 维权 
钱夙伟

  一把伞售价130元,商贩称只要买了这种城管监制的伞,就可以在街头摆摊。这就是河南省虞城县商贩所称的“保护伞”。不管你用不用,市容局就不会再找麻烦。此外,还有定制的300元一辆的小推车(12月24日《河南商报》)。
  即使如市容局所称,并非借机敛财,监管部门强卖“保护伞”,也实在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荒唐透顶。首先,换伞的理由“统一市容、市貌”,根本站不住脚。市容、市貌岂能统一?譬如这种一律样式的太阳伞,呆板单调,必然给人以视觉疲劳,让市场既失去了多姿而生动的景象,也失去了繁荣和活力的气氛。
  其次,这是明显的职责错位。太阳伞是摊主用于自己和消费者遮阳避雨的用具,属于私人财产,即使其中有个别太阳伞确实破旧,有损市容市貌,市容局也只能提出建议或者要求,岂用得着你越俎代庖统一定制?
  再次,无论是市容还是城管部门,都没有这个权力。执法管理,必须有法可依,那么,哪个法律法规中规定市场的太阳伞要统一样式?至于必须购买使用由他们统一定制的太阳伞,不然就不让摊主摆摊卖东西,更是权力的公然僭越和滥用。
  因此,除了有可能让有关部门从中牟利,这实在是无任何益处的劳命伤财之举,即使确如市容局方面所说的并无赚钱,也已明显损害了摊主的利益,加重了他们的负担,而市容局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此举最终也有损于政府的形象。
  如此荒唐之举,其实并非偶然,暴露出监管部门在执法管理时,始终持有一种居高临下的霸道之势。虽然嘴上说管理就是服务,但实际上并不把摊主当作服务的对象,而只是可以任意被侵害的被管治者。于是,身为执法者,因狂妄自大而无视法律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
  市容局的霸道,是因为对他们缺乏制约和监督。本来,摊主对监管部门工作的评价,最有发言权,应该是最有威力的监督者。如能这样,监管部门就会懂得尊重,譬如这换伞,起码也得先征求摊主的意见。然而目前的监管部门与摊主之间,显然还没有这样的关系。因此,要杜绝类似的荒唐,就必须尽快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其中包括还摊主以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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