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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用火烧的办法拆除违章建筑?

(2007-09-03 17: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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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分类: 时评

2007-9-3合肥晚报
钱夙伟

 

    8月31日,深圳一社区民治街道240多名执法队员将七八十名违建住户带到一边后,点火烧掉了近千平方米违章建筑。街道负责人表示:“那样拆得比较干净彻底,而且道路狭窄,车开不进去,很难把违章建筑的材料卸下后运出去。”(9月1日《南方都市报》)
    城市里,近千平方米的范围,烈焰升腾,浓烟滚滚,身为执法队员,居然营造如此令人恐慌的景象,实在令人愤慨!即使“清拆合法”、“早已通知”,但谁给了你火烧的权利?
    火烧违章建筑必然污染大气,首先不符环保的要求,也不符清拆的初衷,清拆的目的是为了全区的水质安全,因为清拆地段紧邻水库,然而,水源地附近如此不加清理地大焚烧,谁能担保,不会造成某些有害物质渗漏地下,因此对水源安全构成更大的危害?
    所谓“道路狭窄,车开不进去”,根本不是理由,既是清拆,就可以拆出道路。而卸下的材料,也因此可以运出,这样不仅减少浪费,挽回的损失,也可以贴补这些以前居住在违章建筑里的住户,显然,他们都是城市里的穷人,这微薄的挽回,于他们也是可观的收入。
    而且,这近千平方米范围的违章建筑中,可能还有许多的家具什物,有些是可能对清拆还有抵触情绪,有些是来不及搬走,有些是遗漏了,无论如何,都是人民群众的财产,循序清拆,就会得到清理。或许在执法队员眼里,值不了钱,但于这些住户,却是多年积攒下来的家当。
    更危险的是,水火无情,万一之前搜索不及,其中还有居民,尤其可能有老人小孩,而一把火点燃之后,场面就不是人所能控制,因此,即使清拆,岂能如此野蛮地付之一炬?
    执法队员根本不顾及这一切,显然是因为,相对于弱势的执法对象,自以为高人一等,于是手中的权力就可以随心所欲,权力的狂妄,让他们不仅不把被清拆的住户看在眼里,即使是制度规定,也都抛到了一边。
    权力的狂妄,是因为权力的错位。而权力不是用来服务,必然用来显示自己的狂妄。权力的错位,则是因为失去监督和制约,譬如如果这次火烧之后,马上予以责任的追究,看下次还有谁敢如此狂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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