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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干缘何也能搞“批发”

(2007-04-18 08:01:22)
分类: 时评

            2007年04月17日今日安报

 

    最近正值山西省临汾市县乡换届和政法系统领导班子调整配备,3月11日上午,侯马市公安局召开局党委会议,主要领导不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的条件和程序,擅自突击提拔调整中层干警92名,当日下午和第二天上午突击宣布任命了84人。侯马市委对此作出处理:违规任命的决定被撤销,提拔的人员全部返回原岗位,相关责任人被责令作检查。(4月16日《法制日报》)

    干部选拔任用有严格的程序,诸如选拔程序中的事前沟通、民主推荐、考察预告、组织考察、考察结果反馈、征求分管领导意见、任前公示和任职等设计,都是对选拔任用中的任人唯亲、“带病”提拔乃至卖官鬻爵的制约和防范。然而,尽管有如此明文的规定,却依然能一次“批发”性地突击提干达92人之多,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说到底,是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失去了制约和监督。

    因为,一个单位如此大规模地突击提干,通常只有一把手才敢“做主”,而一把手有这样的“魄力”和“胆量”,肯定是对一把手失去监督和下属对一把手不敢监督,于是一言堂代替了群言堂,从而使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当然,这92人的突击提干,如果从书面的档案材料来审查,或许确实符合相应的手续,不仅经过“集体研究决定”,而且“履行了一定的程序”。然而,现在恰恰是这样的“程序正常”,掩盖着干部提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形式主义、表面文章的“程序”,其功能不过是为领导意志做“背书”,只要领导一拍板,即使在一天时间内办完92个人的“程序”,也轻而易举。显然,靠选拔任用的程序,根本不能制约任用中的长官意志。

    也因此,“批发”式的提干背后,更严重的问题是监督制约机制的缺位。因此,对于这起突击提干的相关责任人,绝不能止于“被责令作检查”,因为风气的不正、权力的滥用,必然会伴生腐败。“批发”式提干或许只是这个单位领导干部诸多问题的冰山一角,就事论事地查处,而不是完善监督机制,一把手为所欲为的新版本,还会层出不穷。

    至于杜绝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也必须从强化监督机制这个根本抓起。干部任用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置于公开透明的监督之下,彻底杜绝一切披着合法外衣的“暗箱操作”,而且要鼓励举报投诉,使“程序”走出“暗箱”之中的“正常”,真正起到监督和把关的作用。同时要强化问责制,以增强选人用人者的责任意识,凡违反组织原则,凡推荐、考察、决定任用的干部出现问题,就要追究责任,从而使各个环节的操作者,尤其是最终的拍板者不敢胆大妄为。(钱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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