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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香烟保护了干部?

(2007-03-29 08:05:31)
标签:

天价烟

分类: 时评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9

N钱夙伟

  武汉最近出现1500元一条的香烟,引发抢购潮,有媒体刊出“谁在消费天价香烟”报道后,武汉烟草公司负责人高调表示,天价烟保护了干部。(3月28日《法制日报》)
  该负责人说的“保护”,并非指高价香烟对人体健康没有危害,而是另有所指———收受三五千元出了事的,不乏其人;而收几条天价烟,没什么问题。对此,武汉纪检部门有关人士虽表示“这是灰色收入,在当禁之列”,但同时又认为“不好界定是受贿”。
  显然,收受天价烟之所以“没什么问题”,正是因为它披着灰色收入的外衣,而对灰色收入的界定与惩处,连纪委部门的态度都暧昧。在此之下,“明令禁止”只能说说而已,更别说依法查处了。
  既然收受他人金钱、财物属受贿,烟难道就不属“财物”?即使不算,但随时可转换为金钱,何况天价烟还有如此之高的市值。实际上,收受烟酒后,通过各种方式变为现钱,早就是贪官的生财之道。
  对灰色收入的睁只眼闭只眼,只会让腐败的口子越开越大。对贪官来说,不可能收了天价烟后,就不会再收现金和其他财物,因此,天价烟只不过是在抬升着行贿的水平,使贪官胃口越来越大。而“送点烟没什么问题”,也必然让借送礼为名行受贿的潜规则变为显规则,腐败的升级泛滥势必难以控制。
  这提醒我们,将灰色收入尽快正名为“受贿行为”,对礼品、红包等作出明确定性,予以细化的定量———比如芬兰,该国法律就将公务人员所能接受的最高价值礼品定为20欧元左右,超过者以受贿论处———以此警示掌权者,管好自己,不要越雷池,否则必遭处罚。这对干部来说,才是真正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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