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轻易下“好人难当”的结论
(2009-11-26 17:42:00)
标签:
杂谈 |
王攀
59岁江苏淮安居民周翠兰平时以走街串户卖豆饼为生,11月6日她在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后,失主却坚称丢的是8200元,并且要求她返还另外6500元。双方各执一词,结果失主把周翠兰与一位目击者王长玉都告上了法庭。(11月26日《扬子晚报》)
在一家门户网站,这条新闻的跟帖过万。内容几乎是对失主众口一词的批判,并将此事与南京彭宇案联系起来,再次强调“好人难当”。但问题是,我们能把这条新闻简化为“做好事反成被告”吗?并不能。
事实上,任何争议都不会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而在真相出现之前,随便下结论,并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发表激愤之词,看似维护美德,其实是在伤害美德。
因为丢的钱和捡的钱不对数,发生争执在所难免。对于为何将捡钱、还钱的周翠兰告上法庭,失主说:“现在周围人都知道此事,也有人说我在讹她钱,为了还我自己一个清白,所以我一定要将她与王长玉告上法庭。”对于这场官司,失主也知道没有胜诉的把握。
周翠兰到底是拾金不昧,还是拾金有昧?我们不仅不应该谴责失主诉诸法律的做法,相反,还应该给予赞赏——毕竟,法律才是接近真相的最好办法。
而在法律没有给出结论之前,也就是说,在真相不明的情况下,如果望文生义,因此站在周翠兰一边,以此得出“好人难当”的结论,只会让越来越成为稀缺现象的社会美德变得更加困难。
在南京彭宇案发生之后,“做好事有风险”、“好人难当”等几乎像瘟疫一样,对“做好事”这一社会美德,形成了侵袭之势。
的确,“做好事反成被告”很容易获得同情和支持。当复杂的案件在被简化成如此明确的判断后,人们已经不再关注真实的谁是谁非;甚至这一命题是不是建立在虚设之上,是不是伪命题,都已经不再重要。不仅众口一词地批判,还以此为借口,提醒自己不要,同时也提醒他人不要做好事。
事实上,在彭宇案的报道中,有冷静的媒体追问彭宇案的真相,并质疑“做好事反成被告”以及“好人难当”这样的命题。但很遗憾,这样的冷静和质疑,淹没在“好人难当”排山倒海般的同情和支持里。
面对所谓的“做好事反成被告”,是先入为主推出一个“好人难当”的结论,进而给越来越稀缺的社会美德撕开伤口,同时撒上一把盐?还是冷静地等到法律给复杂案子一个事实真相?显然是后者。这不仅因为在道德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法律是最好的途径,更因为简单的下个“好人难当”的结论,除了给社会美德进一步伤害外,并没有任何积极意义。
所以,失主诉诸法律的行为,不仅不应该受到批判,还应该给予支持;而那种因此认为“好人难当”的观点,看似维护社会美德,其实是对社会美德的进一步伤害,更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