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比嫖客还坏,公民比妓女还难
(2009-07-02 1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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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王攀
湖北枣阳业主杨燕林拍录法院执法被拘,杨要求法院解释,被告知“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法院院长田玉斌接受采访时说,虽然没规定说拍摄执法可以拘留,但“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7月2日《广州日报》)
这条后续新闻,名为后续,其实跟6月27日的原发新闻没有什么两样。广州日报几乎是重复新京报的报道。
广州日报“后续”一下,目的在于,谨防这一“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法院习惯性抓人”的新闻,被其他新闻热点淹没,最后不了了之。这种担心并非多余,在中国,要是没有新闻,那才是最大的新闻。所以,我说,在中国搞新闻最舒坦,天天都有刺激。
转头继续说,“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
这句话让人想起来另一个字:射,射精的射。别笑我低俗,你在网上风传“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时,坏笑背后难道没有这个意思?别装啊。
嫖客和妓女,那是标准的“我可以射你,你不能射我”,因为那话儿属于天然,假的好像射不出来,射出来也不是真的。不过,嫖客在“我能你不能”之后,毕竟还是付了钱的。可法院呢,在“我能你不能”之后,与嫖客射了习惯性付钱不同,而是摄了习惯性抓人。
嫖客“我射你不能射”,被射者没有那话儿,不射也不觉得憋的慌;法院“我摄你不能摄”,在摄的家伙不同于射的家伙时,不让摄,绝对是憋的慌。所以,被摄者比被射者难受。
结论:法院比嫖客还坏,公民比妓女还难。
2009年7月2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