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保证中海油高管层“捐出”高薪
(2009-04-14 14: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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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王攀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关负责人13日针对有媒体关于其下属上市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高管层薪酬福利达千万元的报道做出回应,称中海油有限公司高管层薪酬福利严格遵守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个人实际所得与向资本市场披露的“名义收入”大相径庭。(4月14日《河南商报》)
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在中国限薪令出炉不久的情况下,国有企业中海油的高管薪酬福利高达千万元,成为舆论焦点。对此,中海油有关负责人“高薪只是名义上的,高管都把高薪捐给了总公司”的解释很荒唐。
中海油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国家为推动石油行业在海外整体上市,在当时历史背景下,为了消除海外投资者对中国企业的投资顾虑,经国家批准,中海油按照国际惯例设计了高管层薪酬制度。的确,为了上市,中海油高管薪酬制度与国际接轨,采用国际通行的薪酬结构,也可以理解。但别忘了,中海油毕竟与接轨的公司不一样,人家是真正的市场企业,而中海油背后是国家资源、国有优势,高薪没有合理性。
正因为中海油的国有身份,就需要在高管高薪的制度设计之外,还应该有一套制度硬约束,即,中海油向资本市场公布的高管高薪,不符合国有身份的部分必须足额地返还。
但很遗憾,中海油是这样解释的:所有高管层成员从2001年上市第一天开始就把董事会批准的收入捐给了母公司中海油总公司。请注意,此处是一个“捐”字,即,中海油高管层高薪中的大部分“捐给”总公司。捐是什么概念?捐是献,献自愿的,可以献,也可以不献。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中海油高管不愿意献出或只献出一部分收入怎么办?发钱靠制度,回收靠自觉。中海油高管层能否自觉地捐到只剩下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的实际收入吗?
这位负责人说,中海油有限公司与其他央企一样,高管层和员工收入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照价值贡献确定个人实际收入,并经国资委确认后执行。换句话讲,中海油有两套薪酬制度,对于公众,一个是明的,一个是暗的。高的“名义收入”是明的,低的“实际收入”是暗的。不知道两套制度是如何执行的;那条暗线,在天生不透明的状况下,是否规范。
按照中海油的说法,高薪制度设计有“在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国家为推动石油行业在海外整体上市”的背景,既然是历史原因,而且,现在也不存在上市的需要,况且,这一针对高薪的解释,也暴露了中海油明暗两条薪酬制度,那么,那条明线还有必要存在吗?除了给高管们偶尔不自愿捐出或全部捐出超额部分,除了刺激公众眼球,让中海油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外,还有什么益处?因此,建议中海油还是把高管的实际收入置于太阳之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