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券代金”发工资有悖依法行政
(2009-02-10 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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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王攀
去年年底,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召开专题会,研究给杭州市民派发消费券。王国平提出杭州1万多名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要切出5%至10%,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2月10日新华网)
我相信,如果杭州决意从公务员工资中切出5%到10%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当地公务员也不会有什么异议——即使有也未必敢提出来。在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彰显“党委、政府愿意和你们(企业)抱团取暖,共渡难关”的“政治正确”的大帽子下,说“不”是有道德风险的;而在官大一级压死人、上级更多左右甚至决定下级前途命运的现实下,说“不”也意味着利益风险。换句话说,杭州如果执意以券代金给公务员发工资,不会有什么阻碍。
但没有阻碍并不代表就合理。和其他工作一样,公务员也是一份职业。如果有什么特殊,也仅仅是目的上的不同,公务员的工作是为了促进公共利益,而其他职业的工作则是以私人利益为主。除此之外,公务员与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在职工身份上、在合法取得报酬上、在以何种形式取得报酬上等所享受的权利并没有什么不同。就像企业不能违背劳动合同约定以券代金支付员工工资一样,政府也不能违背劳动约定以券代金支付公务员的工资。
拉动内需、刺激经济,甚至与企业抱团过冬等,这些只能通过公务员促进公共利益的工作来实现,而不能以牺牲公务员合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来实现。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公务员是否愿意多拿出自己的合法报酬用于消费,和企业抱团过冬,是自己的事情。对此,政府只能引导和提倡,而不能强制,否则,就与依法行政相悖。
提到依法行政,我们常常把目光聚焦在政府行政过程中对外部相对人——政府外部所有人的行为上,事实上,对内部相对人——政府内部职工合法权利的尊重仍是一个重要内容。其实,无论是对内部人,还是对外部人,政府的任何决策和行为都应当以尊重对方的权益为前提。如果政府连自己内部职工的合法权益都不尊重,谁又能保证有一天不会漠视我们这些外部人的权利?反对以券代金为公务员发工资,是在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品质。
应该说,为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彰显“党委、政府愿意和你们(企业)抱团取暖,共渡难关”,杭州考虑从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中切出5%到10%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其促进公共利益的初衷是好的。作为公共利益的受益者,我们似乎应该支持。但问题是,如果我们默认这种行为,就等于纵容了不依法行政,而这才是最令人担心的。杭州的好意我们心领,但还请杭州的决策者千万不要为此绑架了公务员的私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