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圣经》之《瑜伽经》
(2013-05-12 17: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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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圣经》之瑜伽经典篇
瑜伽经
姚卫群梵文中译
《瑜伽经》是印度古代哲学中瑜伽派的最早经典。作者为钵颠舍利(或译柏檀加利)。现存《瑜伽经》由于包含着后来加入的成分,大约是4世纪至6世纪初的产物。译文中方括号内部分为毗耶舍(约6世纪)的部分注释。
第一卷
1.1 现有(开始)解释瑜伽
1.2.瑜伽是对心的变化的抑制。
1.3.在(抑制心的变化)时,观者保持其本来面目。
[在心的那种状态中,没有认识的对象。什么是神我的那种状态?……在那时,“观者保持其本来面目”。在那时,意识的力量在其自身的本性上确立,如同处于完美的解脱状态中一样。]
1. 4
1.5.(心的)变化(有)五种,(它们可是)痛苦的和非痛苦的。[痛苦的(心变化使人)产生苦恼;非痛苦的(心的变化是对)事物进行分别]
1.6.(五种心的变化是:)正知、不正知、分别知、睡眠和记忆。
1.7.现量、圣教量和比量是正知。
1.8.不正知是(对事物的)虚假的认识,(它)具有不(表明)这(事物特性的)形式。
1.9.分别知由言语表达的认识产生,(它)没有实在性。
1.12.这(五种心的变化)通过修习和离欲被抑制。
1.13.此处,修习是保持安稳的努力。
1.14.而且,由于长期不间断地虔诚专心,这(修习)是牢固的。
1.15.离欲是摆脱了对可见和超验享乐追求的人的克制意识。
[心摆脱了对可见享乐的执著,如对女人、吃喝、权力(的执著),并且不追求超验的享乐,如(去)天堂……。这种心态就是离欲。]
1.16.由于认知了神我而对“德”漠不关心,这是较高级的(离欲)。
1.17.有想三昧伴随着想象、思索、欢喜和自我意识。
1.18.(以努力)终止(心变化)意念为基础(的三昧)进另外一种(三昧,即无想三昧)。在它之中,仅保持着过去的行力。
1.19.(对于)无形的(神)和并入自性者(来说,无想三昧是由客观)存在产生的。
1.20.(对于)其他者(来说,无想三昧是)以信、力、念、定、慧为基础的。
1.21.克制意识强的(人)最接近(三昧)。
1.22.由于(克制意识的)弱、中、强性质(有有差别,因而进入三昧的快慢)也有差别。
1.23.或者,通过敬自在天(也能达到三昧)。
1.24.自在天是(与一般神我)不同的神我,他不为烦恼、业、异熟和意乐所触及。
1.25.在(自在天)那里,全知的种子是至上的。
1.26.这(自在天)还是古人的导师,并不受时间的制约。
1.27.神圣的言语(嗡)象征着这(自在天)。
1.28.(应)重复这(神圣的言语),并思索它的意义。
1.29.由此,心的主体可被证悟,障碍也不存在了。
1.30.痛、昏沉、疑惑、放逸、懈怠、欲念、妄见、不得地、不安定,这些引起精神涣散的(状态)是障碍。
1.31.痛苦、忧愁、动摇和(不规则的)呼吸伴随着精神涣散。
1.32.为了防止(精神涣散,应把)心集中于一个实在。
1.33.通过对慈、悲、喜、(习性)的修炼和对乐、苦、善、恶、的舍弃,心(变得)纯净。
1.34.或者,通过调节呼吸(使意安稳)。
1.35.或者,(通过)较高级的感觉活动的出现,使意安稳。
1.36.或者,(通过作为较高级活动的)无痛苦明晰状态(的出现,使意安稳)。
1.37.或者,以离欲为冥想对象,(使)心(进入安稳状态)。
1.38.或者,以梦与睡眠的知识为(冥想)对象(,使心进入安稳状态)。
1.39.或者,通过对自己选择的(对象)静虑(,使心进入安稳状态)。
1.40.这(瑜伽行者)的力量(可达到)最小(之物和)最大(之物)。
1.41.由于(变得)如同(心)变化停止时的清澈水晶球一样,(心达到)等至(状态,并获得)以任何呈现在它前面的对象的形态出现的力量,(无论这种对象是)认识者,(还是被认识者,(或是)认识行为。
1.42.在(诸等至状态)中,掺杂着言语、意义、概念差别的等至是有寻(等至)。
1.43.无寻(等至是这样一种状态):记忆停止,(心在其中)仅作为客体照耀,就如同(它)没有自己的特性一样。
1.44.由此,以细微之物为对象的有伺(等至)和无伺(等至)也得到描述。
[在这些(等至)中,进入细微元素的称为有伺(等至)。……无伺等至作用于在各方面都不受限制的细微之物。……无寻等至和有寻等至作用于在时空中发展的事物;有伺等至和无伺等至作用于细微元素。]
1.45.而且,细微之物的领域达到(事物的)实相。
1.46.这(四等至)仅是有种三昧。
1.47.无伺(等至)的纯粹(心)流(产生)主体的光辉。
1.48.在(较高程度上的三昧或等至)那里,(有)充满真理的认识。
1.49.(这种三昧或等至具有)与言语的认识和推理的认识不同的对象,因为(它)涉及的是特殊。
[言语的认识指由别人那里得来的知识。它以一般为对象。不可能用言语来描述特殊。为什么?因为对特殊来说,不存在传统的言语表达。
与此类似,推理的认识也以一般为其对象。……推理借助一般的特性导出结论。因此,没有特殊可作为归纳和言语的认识对象。]
1.50.从(较高程度的三昧或等至)那里出现的过去的行力,阻碍其他的行力。
1.51.在对这种(行力)抑制时,由于抑制了所有的(行力,因而达到)无种三昧(的状态)。
[当心(意)停止活动时,神我保持其自身的、真实的自我,并因而成为纯粹的和绝对自由的,即(达到了)所谓解脱。]
第二卷
2.1.苦行、诵读和敬神是当为瑜伽。
2.2.(当为瑜伽的实行)是为了产生三昧和减少烦恼。
2.3.烦恼是无明、我见、贪、嗔和现贪。
2.4.无明是其他(烦恼)的基础,(无论这些烦恼是)暂时停止的,(还是)轻微的,交替(出现)的,(或是正在)发生的。
2.5.无明是把无常、不净、苦和非我当作常、净、乐和我。
2.6.我见是(认为主体的)意识力和(对客体的)观察力同一的表现。
2.7.贪是愉快引起的。
2.8.嗔是痛苦引起的。
2.9.自己欲望的波动,甚至在智者那里也形成,(这就是)现贪。[在所有的生物中,都存在着自我祝福:“让我永远不消失。让我永远活下去。”这种自我祝福对于那未领受过死的特性的人来说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可推论出前生的经验。……甚至一条刚出生的昆虫也怕死。……这种苦恼不仅存在于极端无知的人那里,它也同样存在于知道生命起点和终点的智者那里。]
2.10.(当)这(五种)烦恼(仅仅是处在)潜伏(状态时,它们可)随着(瑜伽行者心的)活动的消失而毁灭。
2.11.这些(烦恼)的作用被净虑所灭除。
2.12.业的意乐以烦恼为根源,并经历可见和不可见的生命。
2.13.如果根源存在,这(业的意乐)就成熟为生命状态、生命时间和生命经历。
2.14.根据善与恶,这些(生命的状态、时间和经历)以乐和苦为果。
[这些生命状态、生命时间和生命经历,由善引起时,以乐为果;由恶引起时,以苦为果。]
2.
15.由于变化、忧虑和习惯的苦,还由于“德”的作用的对立,差别的一切其实是苦的。[这是变化的苦:即便在乐的状态中,也会产生使瑜伽行者烦恼的相反的结果。……什么是忧虑的苦?……任何希求其爱好之物的人的身、语、意的活动,喜好一些事物,憎恶另一些事物。……什么是习惯的苦?通过享受乐,乐的潜势力的意乐产生。因而通过经历以苦乐形式出现的业的果,业的意乐增长。]
2.16.还未到来的苦是可以避免的。
2.17.能观和所观的结合是可以避免的(苦)的因。
2.18.所观(具有)光明、活动、懒惰的特性,(它)由元素及知觉,行动和思维功能构成,(它的)目的是享受和解脱。
2.19.“德”的阶段是:特殊的、非特殊的、无差别的现象性的以及本体的。
2.20.观者不过是观察的能力,尽管是纯粹的,但却是观念的观察。
2.21.所观的存在仅是为了那个(能观)。
2.22.尽管对于已达到目的(的神我或能观来说,所观已)消失,但由于(所观)对其他(神我或能观)是共同的,(因此它又是)未消失的。
2.23.结合是感知被拥有和拥有力的特性的因。
[神我是拥有者,所观是被拥有者。前者被结合于后者是为了认知。随结合(而生)的所观的认识是享受。(对)认识者本性的认识是解脱。因此,当结合产生认识时,这(结合)也就终止了。认识被称为分离的因。认识与无明相矛盾。因此,无明被认为是结合的因。]
2.24.无明是这(结合)的因。
2.25.排除是由这(无明)消失(而)出现的结合的消失,那就是观照者的独存。
2.26.排除的方式(是借助)未受干扰的辨别智。
[痛苦由于造成痛苦的因的排除而被排除。……辨别智是对神我和实在的不同本质的认识。……当虚假认识的种子被毁灭并不能生出果来时,干扰力这不洁之物就被消除。]
2.27.这(瑜伽行者)的辨别智(有)七重最终阶段。
[(七重最终阶段)如下:一、要消除的苦已被认识……;二、要消除的苦的因已被抛弃;三、借助具有抑制作用的三昧使“排除”成为一种直接认识的事实;四、表现为辨别形式的认识方式被理解。
(以上)是四种自由,即意识与外部现象的辨别。心自身的自由有三种:五、自性完成其使命;六、“德”归于其因中,成为潜伏(状态),并随着因消失……;七、不再进入潜伏(状态),不再回到生活中来。]
2.28.当通过对瑜伽(八)支的持续修习而灭除不净时,智慧之光就进入辨别智。
2.29.禁制、劝制、坐法、调息、制感、执持、静虑、等持是(瑜伽的)八支。
2.30.在这之中,禁制是:不杀生、诚实、不偷盗、净行、不贪。
2.31.(禁制是)伟大的誓言,(它是)普遍的,不受生命的状态、空间、时间和场合的限制。
2.32.劝制是清净、满足、苦行、学习、敬自在天。
2.33.当被罪恶思想所困扰时,培养与(罪恶思想)相反的(思想)。
2.34.罪恶是(对别人的)伤害等等。(这些罪恶)被作,被引起作,被允许作。(这些罪恶)以贪、嗔、痴为基础,(它们有)弱、中、强(的区分,它们的)结果是无数的痛苦和愚昧。因而,(应)培养与(罪恶思想)相反的(思想)。
2.35.当确立了不杀生(的思想)时,在(一切生物)出现时就放弃了敌意。
2.36.当培养了诚实(的品质)时,行为和结果(就有了)依赖(关系)
译注:指当诚实时,一定的行为就可产生一定的结果,如当有祈求上天堂的行为时,就会有上天堂的结果。
2.37.当培养了不偷盗(的习惯)时,一切珍宝就接近了。
2.38.当培养了净行(的习惯)时,就有了精力。
2.39.当培养了不贪的品德时,就认识了生命的形态。
[当培养了不贪的品德时,就认识了生命的形态。我曾是谁?我曾如何?这是什么?这如何?我们将成为什么?我们将如何?以这种形式,人出现了要认识他自己在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存在本质的欲求。]
2.40.由于清净而厌恶自己的身体,并停止与他人接触。
2.41.当(心的)实在(变)纯净时,(就产生了)心的欢喜,(心)注一处,感官(受到)控制,并适合于自我的认识。
2.42.由于满足,至上幸福被得到。
2.43.通过苦行,去除了不净,因此,得到身体和感官(的超自然力)。
2.44.通过学习,与希求之神交流。
2.45.通过敬自在天,获得三昧。
2.46.坐法(要保持)安稳自如。
2.47.通过行为动作的放松和(对)无限(观念的)等至(,坐法得到完善)。
2.48.因而,两两相对之物的干扰就停止了。
2.49.调息是这(坐法完成)时,呼吸运动的停顿。
2.50.表现为外部的、内部的和完全抑制的调息,通过位置、时间和数目来调节。它因而是长时间的和细微的。[在呼气之前,气的运动的停顿是外部的。在吸气之前,气的运动的停顿是内部的。第三个步骤变现为完全的抑制,在这种状态中,通过单一的努力使那前两种运动停顿。……这三者都要由位置来调节。第一个停顿多长?第二个停顿多长?第三个停顿多长?因而,它也要由数量来调节。]
2.51.第四个调息步骤涉及到呼吸的外部和内部的范围。[在第三个步骤中,范围未被考虑,通过单一的努力使气的运动停止。……在第四个步骤中,吸气与呼气的范围被确定。]
2.52.这样,对光辉的遮盖就被摧毁。
[瑜伽行者的业遮盖光辉,把他束缚在轮回转生中。通过每时每刻的调息,(这业)变弱,然后被摧毁。]
2.53.而且,(调息也使)意适合于执持。
2.54.制感可使感官不与它们的对象接触,(产生)与心的本性类似(的状态)。
2.55.因而,感官被置于最高控制之下。
第三卷
3.1.执持是心注一处。[执持意味着心住一处,如肚脐、……头上之光、鼻尖、舌尖等身体部分。]
3.2.静虑是观念在那里的持续。
3.3.三昧可(仅使)其对象发出光辉,(自我认识的)本性似乎不存在。[当三昧的对象占据了心时,三昧仅发出三昧对象的形态之光,而且自我认识的本性似乎不存在。这就被称为三昧。]
3.4.这三支[指执持、静虑、三昧]合在一起是“总制”。
3.5.由于获得了这个(总制,就形成了)认识的广阔境界。
3.6.这(总制)被用于(各)处。
3.7.这三支(形成的是)比前(五支)更内在的部分。
3.8.甚至这(三支)也是无种(三昧)的外在部分。
3.9.当向外的行力和抑制的行力分别消失和出现时,心与抑制(作用)的刹那结合就是抑制变化。
[向外的行力是心的特性,……抑制的行力也是心的特性。当向外的行力的特性被摧毁和抑制的行力被获得时,这二者分别的抑制与出现就是心表现出来的与抑制(作用)的刹那结合。每一刹那由心获得不同行力是抑制性的变化。在那种状态中,只有行力留在心中,这被描述为抑制性的三昧。]
3.10.由于(抑制的)行力,不受干扰的(心)流(产生)。
3.11.心的三昧变化是精神涣散的消除和精神集中的出现。
3.
12.因而,当停顿的认识(行为)和产生的(认识行为)类似时,心注一处的变化(出现)。[在那心倾向于三昧变化的人那里,前一认识行为停顿,而后面产生的认识行为在那里也类似。倾向于三昧的心对二者是共同的。同样的情形不断发生,直至三昧终止。]
3. 13.由此,元素和感官中的法、相和位的变化得到描述。
3. 14.被刻画特性的对象与潜在的、产生的和未断定的本质特性密切相随。
3. 15.持续的差别是变化的差别的原因。
3. 16.通过对(上述元素与感官中的)三重变化的总制,(可获得)过去和未来的知识。
3.17.(关于一个事物,)由于言语、对象、观念彼此一致,(这三者)表现为一体。通过对它们差别的总制,(可获得)一切生物的声音的知识。
3.18.通过对行力的直观,(获得)前生的知识。
3.19.(通过对)观念的(总制,获得)其他心的知识。
3.20.通过对身体形态的总制,感觉力被抑制,因而与(别人)眼光的接触就不存在。这时,(瑜伽行者的身体就)见不到了。
3.21.行为(或者)较快地(产生)结果,(或者)较慢地(产生)结果。通过对这些的总制,(获得关于)死的知识。或者,(通过预兆(,获得关于死的知识)。
3.22.(通过)对友好等等(的总制,获得友好等等的)力量。
3.23.(通过对大象的)力量(等等的总制,获得)大象的力量等等。
3.24.通过把高级感官活动的洞察力引向细微的、隐蔽的和遥远的(对象,瑜伽行者获得这种对象的)知识。
3.25.通过对太阳的总制,(获得)世界的知识。
3.26.(通过对)月亮(的总制,获得)星系的知识。
3.27.(通过对)北极星(的总制,获得)它运动的知识。
3.28.(通过对)肚脐丛(的总制,获得)身体系统的知识。
3.29.(通过对)喉咙和胃(的总制,可)缓解饥渴。
3.30.通过对龟(形)管(的总制,获得身体的)安稳。
3.31.(通过对)头的光辉(的总制,获得)超人的视力。
3.32.或者,通过占卜,(获得)一切(知识)。
3.33.(通过对)心脏(的总制,获得)心的知识。
3.34.实在和神我是彼此完全不同的,因为(实在)为其他(物而存在),经验(存在于二者)无差别的观念中。通过对自身对象的总制,(获得)神我的知识。
[神我表现为纯粹的意识,它在特性上亦与变化着的实在(自性)完全不同。……经验存在于未把二者看作是不同的观念中,……实在为其他物而存在。存在着另外的观念,神我的观念。这(神我)与这(自性)完全不同。]
3.35.因而,出现了占卜(以及)较高(等级的)听觉、触觉、视觉、味觉、嗅觉。
[借助占卜,可获得细微的、被阻截的、遥远的、过去的和将来的(事物的)知识。借助较高(等级的)听觉,可听到神性的声音;借助触觉,可知觉神性的触;借助视觉,可认知天上的色;借助味觉,可识别较高级的味道;借助嗅觉,可辨别神性的气味。]
3.36.这些(占卜等)对于三味是障碍,对于向外活动的心是成就。
3.37.由于束缚原因的松弛和对心的通道的认识,(心可以)进入另一个身体。
[通过由业(构成)的束缚的毁灭,通过认知心作用于身体的方法,瑜伽行者从他自己的身体中抽出心意,置于另一身体中。]
3.38.通过对向上的气息的控制,(可)不与水、泥、荆棘接触,并升天。
3.39.通过对均匀分布的气息的控制,光辉(产生)。
3.40.通过对听的力量和“空”的关系的总制,(可获得)较高级的听力。[在空元素中,存在着一切听的力量和声。……对听的力量和空的关系总制的人获得较高级的听力。]
3.41.通过对身体和“空”的关系的总制,以及通过获得轻(如)棉花(的等至状态,瑜伽行者可在)空中行走。
3.42.(意)在(身)外的自然作用是“大的无身”。通过它,对光辉的遮盖被去除。
此中,“(身)外无身执持”亦称为“大的无身”,它借助“想象无身”获得。由此,瑜伽行者可进入别人的身体。]
3.43.通过对粗大之物、自体表现、细微之物、联系和目的的总制,(获得对)元素的支配。
[此处,“粗大之物”一词用于表示地、水、火、风、空的特别形态。……这是元素的第一种表现。
第二种表现是:……地有形,水平坦,火热,风有推力,空有各个方向上的运动。这用“自体表现”一词表示,……
那么,什么是它们的细微表现?它就是“唯”,元素的因。极微是它的一部分。……这是元素的第三种表现。
关于元素的第四种表现,它们是“德”,其特性是本质、活动和惰性,……这些由“联系”一词表示。
关于目的,这是第五种表现,经验和解脱的目的在与性质的联系中是明显的。性质在“唯”中,在元素及其组成物中都可见到。因此,所有这些都充满了目的。……在获得了对五种表现的控制后,这(瑜伽行者)就成为元素的主宰者。]
3.44.因此,(瑜伽行者获得了)变小等表现(力量),而且,(获得了)身体的尽善尽美,并不受这些(元素)特性的阻碍。
3.45.身体的尽善尽美(在于)美丽、有魅力、有力量以及金刚石般的坚硬。
3.46.通过对感觉的行为、身体表现、自我意识、联系和目的的总制,(获得对它们的)支配。
[感觉的行为存在于感官对对象的作用中。……当对所有五种表现都控制时,对感觉的超控制力就在瑜伽行者中展现出来。]
3.47.因而,(获得了像)意(的运行速度那样)的快速,(获得了)离开身体感官的感觉,以及对第一因的控制。
3.48.只有认识了实在与神我差别(的人,才获得对)一切存在和无限知识的支配力。
3.49.当罪恶的种子被甚至对这(差别的认识)的离欲所摧毁时,(就产生了)绝对的独存。
[那时,所有烦恼的种子与意一起进入潜伏状态。当它们是潜伏态时,神我不再经受痛苦的煎熬。也就是说,这一种德不再作为烦恼、业报而在心中表现,……当神我仅保持意识,仅保持其自己的本质时,就是绝对独存的状态。]
3.50.当上神邀请时,不应有依恋和满意的笑容,因为(这)有可能与不好(的东西)再次接触。
3.51.通过对刹那及其连续的总制,(获得)从辨别中产生的知识。
3.52.当不能分别通过种类、特性和空间位置来区分时,两个类似(的东西就可以)借此辨别智来区分。
3.53.所谓辨别智是直觉的,(它)以一切(事物)作为(其作用)范围,以所有状态作为(其作用)范围,(它)没有连续。
3.54.当实在的纯净和神我的纯净相等时,(就出现了)绝对的独存。
[当实在的要素与罗阇及多磨的污垢被清除时,实在把与神我区别的观念作为其唯一的剩余目的,所有烦恼的种子都被烧毁,然后,这实在就呈现出一种纯净状态,犹如神我的纯净状态一样。……在那种状态中,出现绝对的独存。]
第四卷
4.1.(神通力)通过出生、药草、咒文、苦行、三昧获得。
4.2.通过对创造因的满足而转变成另外的生命状态。
4.3.创造因不为助因所驱动,(它的动作)像一个农民破除障碍一样。
[表现为法(善)等的助因不使创造因动作。……为什么?因为这“像一个农民破除障碍一样”。
……一个农民想把一充满水的河床的水放到另一个河床中。他不是用手把水运到另一个相同或较低处去,而是仅仅消除(水的)障碍。这样,水就自己流到了另一个河床中。与此类似,通过破除作为法的障碍的非法(恶),创造因得以完成其各个变化。]
4. 4
4. 5
4. 6
4.7.瑜伽行者的业是非白非黑的,其他(人的业则有)三种。
[这业的种类有四种:黑的、黑白的、白的、非白非黑的。在这之中,黑(业)是坏的。黑白(业)由外部手段引起。如在此处,业的意乐通过引起痛苦的手段或对别人表示仁慈而产生。白(业)是这样的人的(业):这些人采用改进学习和静虑的手段。……非白非黑(业)存在于这样的人中:这些人放弃一切,他们的烦恼被摧毁,他们现在的身是最后的身。]
4.8.因而,(从其他三种业中)仅表现出足以产生它们结果的熏习。
4.9.由于记忆和行力在表现上是相同的,因此,即便(有)生命(状态)、位置和时间的的差别,(也存在着)结果的不中断。
4.10.而且,对那(行力来说)是不存在开端的,因为求生的欲望是永恒的。
4.11.由于(行力)被因、果、基础、对象合为一体,因此,当它们消失时,(行力也)消失。
[“因”(指)由法(善)生乐,由非法(恶)生苦,由乐生贪,由苦生嗔。……这(无明)是因。“果”是这样的(东西):为了它,适当的法(善)等被产生。不存在无果的表现。“基础”是心,它有作用要发挥,行力在那里存留……。行力的“对象”是实体……。因而,所有的行力由因、果、基础、对象合为一体。]
4. 12
4. 13
4. 14
4. 15
(译注:意为,对同一对象,不同的人可有不同的看法,即所谓“心的状态不同”)
4. 16
[对象是自已依靠自已的,(它们)对于一切神我是共同的,心也是自己依靠自已的。它们与神我结成关系]
4. 17
4.18.对于 (心的)主宰者神我(来说),心的变化总是被认知的,因为(神我)是不变的。
4.19.由于(心的)可(被)认识性,因此,它不是自明独照的。
4. 20
4. 21
4. 22
4.23.心被能观和所观着色是全部的事实。
[心当然被思想的对象所着色。心自身作为对象与主体的神我形成一种联系。……因而,心既被主体着色,又被客体着色,(既被)能观(着色),(又被)所观(着色)。它表现出意识与非意识这二者的特性。]
4.24.心为另一物(存在),因为它被无数熏习(赋予多种色彩),还因为它通过聚合而发生作用。
[心被无数熏习赋予多种色彩。因而,它必定为另一物存在,即为了取得另一物的享受和解脱,而不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因为它通过聚合而发生作用,如同一个通过通过各种材料合在一起的、表现为(一定)形态的房子不是为其自身存在一样,通过一个以上述的事物聚在一起而表现出特定形态的心也是如此。快乐的心的现象不是为了自身存在,知识也不是为了自身而存在。与此相反,这些都是为了另一物而存在。那另一物就是神我。]
4.25.直观了(神我和实在)差别的人就灭除了我执。
“我曾是谁?”“我曾如何?”“这是什么?”“这如何?”“我们将成为什么?”“我们将如何?”这(我执)在那看到(神我和实在)差别的人那里将不存在。为什么?因为各种变化仅属于心。这种“执”(好奇心)在无明不存在时是纯净的,即不为心的特性所触动。因此,对于智者来说,我执就灭除了。]
4.26.然后,心倾向于辨别(智),并受绝对独存的吸引。
[以前侧重于感觉享受并倾向于无明的心,现在转向反面。它现在侧重于独存并倾向于辨别智。]
4.27.在这(心倾向于辨别智)的空隙中,产生其他来自行力的意识。
[在那刚刚进入神我与实在的辨别智(的心中),……(在那)倾向于观念的辨别智的心中,其他意识出现在空隙间,如“我是”、“这是我的”、“我知”等等。它们从何而来?从种子已摧毁了的先前的行力而来。]
4.28.这些(行力)的消除,就如同烦恼(的消除)一样。(这)已论述过了。
[如同种子力被损坏了的烦恼不再能够生长一样,先前的行力所保存的力量在它的种子力被知识之火摧毁时也不再能产生观念。但知识的行力则一直存续到心的使命完成。]
4.29.由于甚至在最高理智中也不残留兴趣,因此,从永久的辨别(智)中(就产生了)“法云三昧”。
4.30.这样,业与烦恼就被消除。
4.31.由于消除了一切混杂的不净,认识变得无限,因此认识的(对象就变)小了。
4.32.由于德达到了目的,(德的)变化的连续就结束了。
[在“法云三昧”产生时,德的变化的连续就结束了,因为它们达到了目的,获得了经验和解脱。]
4. 33.
连续是刹那的未中断的序列,在演进变化终止时被认识到是有差别的。
注:姚卫群,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生导师,著有《印度哲学》等著作。
《瑜伽圣经》是由于伽编辑了一部瑜伽大全,其中内含瑜伽哲学、瑜伽经典著作,瑜伽流派、瑜伽人物等,是瑜伽爱好者的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