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播现代舞(5)——行政与官僚
(2010-05-11 12: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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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现代舞文化 |
三·行政安排
要到地方去传播,吸引从来不知道现代艺术为何物的人,让他们津津有味地欣赏个性化并相对抽象的现代舞蹈,说起来容易,可真正要认真地做,并不简单。除了艺术家们要花更多的心思去创作合适的内容、技术部门要提供更繁琐的灯光音响设备以保证表演质量外,如何跟演出场地的管理部门打交道,也可以叫舞团的行政人员透不过气来。
中国的公共空间很多,比如公园、广场、购物中心、学校礼堂、饭馆、市集和数不清的名胜古迹地点,都可以变为表演场地。可是这些地点无一例外,都受到城管、公安或场地的保卫人员控制监管。要在这些公共空间演出吗?可以,但必须事先申请,在某些地方,甚至要经过节目审查,没有问题后,才可以演出。
我认为中国的审查制度无可厚非,因为到底中国的人口太多,压力过大,任何在公共场发生的事,容易失控。比如在广州就有过一位女子当街被打劫,更被歹徒撕破全身衣服,路人不但没有阻止,更在旁起哄;其后媒体和网络评论口诛笔伐,觉得社会风气败坏,城管监管不力。可是我在看到相关报道后,心里止不住想,可能在外国,这种正是某些当代戏剧艺术的街头表演情景呢!
也因此,每次我的三个舞团要在剧场之外的地方演出,都要不殚其烦地跟政府部门、公司保安队伍、城管小组等进行磋商,一些在公园舞台上的演出好办,把预先录好的节目给保卫处过目,就可以在舞台上特定的时段里演出,但那些带有即兴成分,跟环境配合的舞蹈,却那能预先录像呢?便只能靠三寸不烂之舌去解释再解释了。
记得1999年我第一次在北京推行「北京现代舞展演周」时,便想到把北京现代舞团的演员带到三里屯的酒吧街进行环境演出,也作为宣传舞蹈周的活动之一。可是当我们到公安厅查询时,却发现公安部门中没有人知道,应该由那一个单位去负责审批这些户外公共演出。最后由我带头,壮着胆子,走到酒吧街的街头开始即兴跳舞,十几位舞者组成一道长长的舞龙,从街头跳到街尾,有些酒吧东主看见我们很高兴,打开大门让我们舞进店里,甚至免费替我们派发传单;有些看见我们,却眉头大皱,吆喝着要把我们赶走。欢迎与否,对我们无所谓,引起当天酒吧街的一点澜漪,让顾客们感觉到现代舞的存在,就可以。
气氛很好,连中央电视台也派来记者跟踪报道,不过后来才知道,当时的场面确实挺紧张。就在我们忘情地即兴起舞的时候,跟在我们后面的,就有许多闻讯而来的公安,他们没有打扰我们的演出,甚至有顾客跟我们说:「你们太牛了,那些公安是不是真的? 怎么都保护你们来着?」当然演出结束后,我们被清楚地警告:「只此一次,下不为例,下次再来,就准备跳到牢里去了吧!」2000年举办第二届舞蹈周的时候,也曾有过冲动想去酒吧街跳跳的,可是想到跳舞要跳到坐牢,还是不值得!
其实1999年负责三里屯范围的公安小组们真是对我们特别宽容,我们多次尝试未经申请就在某些公共空间跳舞,可是还没有真正动起来,就被保卫人员赶走:气氛紧张的天安门广场不用说了,其他稍微有点人流的公园和购物中心,负责保卫的工作人员害怕人群聚集,引起骚动,不但在旁虎视眈眈,聚拢的人一多,便上来干涉。我们只是希望推广现代舞而已,又不是进行什么抗议活动,没有必要跟那些尽忠职守的保卫人员闹僵,更不希望给人‘现代舞是反社会活动’的错觉!
我们到许多学校里演出,都必须经过正式申请,可是拿到学校有关部门的允许,并不表示演出就能顺利进行。2003年在北京进行大学巡回示范讲演,好不容易通过各式渠道获得在中央电影学院的媒体大厅里演出的机会,当我们晚上六点钟到达大厅门口时,发现管理大厅的老同志喝醉了,正在睡觉。被叫醒后,老同志不乐意,嚷嚷着要我们赶快结束,好让他回家,甚至在我们讲演的时候,跑上舞台来给我们放话。
当然老同志的事对舞团来说,是个笑谈,可也代表着在推广现代舞时,必须面对的种种不可预知情景。在面对这些有时尴尬、有时难堪、有时让人不知所措又哭笑不得的境况下,必须锻炼出懂得如何应付各式官僚人员和制度的行政手段。
在学校里演出吗?向那个单位申请?有没有愿意牵头的老师或学生?如何跟他们接触?如何在校园里铺展宣传工作?
在公园里演出吗?应该向那个单位备案?如何维持人群次序?演员在那里换衣服?如果有流氓打扰,谁来保护?路人因为演出意外受伤,有否保险?
在购物中心演出吗?如何跟中心的商铺东主打交道?如何让他们觉得现代舞的演出不会打扰了做生意赚钱的时间?
直到现在,我对舞团每次能够成功在剧场之外的演出还是充满惊喜,因为知道背后实在投放了不知多少人力、物力和心力;而舞团经过多年的尝试,还没有一套推诸四海而皆准的行政方法,因为每一个场地、每一处环境,都有不同的官僚把守岗位,如何应对,也只能在每一次摸索中,慢慢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