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艺术发展局的现行选举机制,非常奇怪,我到现在还不太明白它背后的逻辑。
现行的选举方法,是把艺术界分成十个界别,每一位艺术发展局的选民,根据自己本身的专业行当,登记参与其中一个界别。根据一般「功能组别」选举规则,如果我是舞蹈界的,就有资格投票选举舞蹈界代表的权利,可是在艺术发展局的投票机制里,我不但可以投舞蹈界候选人一票,还可以同时投其他界别,如音乐、戏曲、视觉艺术等候选人的票;所以艺术发展局的每次选举,每一个人可以投最多十票。
老实说,我虽然土生土长于香港,也在香港舞蹈圈子里工作了一段时日,对舞蹈界自然熟悉,可还是不能说对其他界别如电影、戏剧、文学各个方面都在行,更不会知道其他界别有什么需要,什么人来做代表最合适。可是在投票的时候,我这个舞蹈界的选民却同时要投其他界别候选人的票,免不了有点「吹皱一池春水,干我底事」的感觉。
我也曾以之询问负责选举机制的政府官员,答案是:他们认为只要登记做了艺术发展局的选民,便有权利关注艺术的各个界别。从回答中,又一次反映了政府对艺术作为一种专业的漠视态度,认为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跨界别地对艺术不同行当指指点点。
当然,还有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某些界别,如艺术评论、艺术行政等,的选民登记人数不多,这样的跨界别投票,可以把每一位候选人的得票票数提高,不用太难看,显得更「民主」。对于这一点理由,我实在是无言以对!
可以想象,如果这种制度同样发生在香港立法会的「功能组别」选举中,教育界的选民可以同时投票给金融界、旅游界、工商界、法律界、医疗界等,肯定被各个界别的选民质疑为不尊重界别的专业性。而事实上在艺术发展局里的选举机制就是这样奇怪地一直维持下来。
………………………………………………
香港艺术发展局现存许多问题,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艺术发展局本身或管理艺术发展局的政府部门(民政局)官员不把艺术看成是一个专业事务,以致在机构的体制上、一开始就设计错误。它成了一个费时失事的议会式机构,而议会里的选举制度又毛病百出,所以有许多本来可以帮助香港艺术发展的事务变得趑趄不前。
我没有解决问题的答案,不过香港艺术发展局已经存在了十几年,加上之前的演艺发展局,历史合起来也有四份之一世纪。它作为民政局辖下的其中一个部门,跟街道管理部门、海滩管理部门、体育场馆管理部门、娱乐设施管理部门属于同一级别,很难让人感到政府真的很重视香港的文化艺术发展。就算是重视,重视的程度也就跟街道、海滩、体育场馆、娱乐设施等量齐观而已。
当美洲和欧洲所有国家、日本、韩国、新加坡、台湾、中国大陆甚至澳门都有独立行政运作的文化部或文化局,能够因应国际间日新月异的发展而调整自身文化政策的时候,香港文化单靠一个议会式的艺术发展局来充撑场面,显得远远滞后,实在应付不了新时代的挑战。
连日来写了许多关于香港艺术发展局的许多文字,最后想说的是:如果艺术发展是国家地区里文化面貌的最重要一环,那香港政府是否参考其他先进城市和国家的运作,最终成立一个认真的文化局。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