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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国际公寓按使用面积售房 |
分类: 中国财经报道稿件 |
2002年5月15日
记者采访了北京锋尚国际公寓总经理张在东,他认为,在以前按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的方式中,确实有一些开发商在面积上做手脚,但也有的开发商是被冤枉的,因为目前不同专业机构对同一套房屋建筑面积在测量上存在误差,开发商本身也很头疼。他现在采用按使用面积计价,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
他说:“在结算面积时,我们用套内使用面积来结算,这个大家就比较清楚了,就像这个房子,拿尺子一量,你就知道我们骗没骗你,我们这么做的目的,也是怕被消费者冤枉,因为我们本身不想骗人。”
据了解,早在1996年,北京市就出台了《关于北京新建住宅商品房实行按使用面积计算售价的通知》。2001年6月,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又规定,商品房销售既可以按建筑面积也可以按使用面积计价。然而,由于我国相关的配套法律文件,如产权登记、交税、物业管理费等都是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方式制定的,因此,到目前为止,我国各城市按套内使用面积销售的楼盘还非常少,只有广东、上海、重庆等省市的部分楼盘开始采用按使用面积计价售房的方式。
专家认为,按使用面积售房一目了然,透明度高,消费者自己就可以测量房屋面积,能有效遏制房屋面积缩水,最大限度地减少商品房面积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大势所趋。有关法律专家也呼吁,应尽快在法律环境上予以支持。
对此,隆安律师事务所秦兵说,从按建筑面积计价到按使用面积计价的过程中,肯定会出现很多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开发商、消费者、政府,以及律师等各种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政府应当从立法上鼓励按使用面积销售,这就相当于鼓励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尽管有不少购房者对这种新鲜透明的计价方式表示欢迎,但也有一些问题值得注意。例如,如果按使用面积卖房,虽说总体房价涨幅不会太大,但单位面积的房价必然提高。另外,由于计价的标准由建筑面积改为套内使用面积,这就引发了究竟应该按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收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等一系列问题。
(樊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