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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随笔·“我不是故意的”

(2013-11-11 14:37:41)
标签:

故意和存心

车祸众象

丛林法则

杂谈

分类: 另类随笔

(本文首发于天津《今晚报》2013-11-11)

“我不是故意的”

 

 

    在刑法范畴内,犯罪动机是一个不容许绕开和疏忽的案件要素,“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犯罪性质,主观恶意将会导致量刑从重。“我不是故意的”,某些犯罪人以此为自辩词,试图达到减刑的目的,采信这句话的法官就需要具备冒险家的勇气和信心才行。

    我们不妨看看那些马路杀手撞人之后的“出色表现”:自知醉驾,赶紧逃逸;不肯送医,索性将伤者辗毙;害怕担责,竟然拔刀捅死对方;无意救助,而是忙于制造虚假现场;继续狂奔,将伤者拖曳数十米、数百米、数千米……应该说,在这些理应归入刑事案的车祸中,除了极个别的案例是报复杀人外,马路杀手起初都没有撞人的主观恶意,但他们撞人之后,戏码全变了,逃逸、再次施加伤害和反复加重伤害程度,毫无疑问,全是故意为之。这类刑事案,法庭通常会以“故意杀人罪”和“严重妨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犯罪人重刑乃至极刑,药家鑫案就是显例,由于其撞人之后对受害者张妙连捅八刀的手段令人发指,就算投案自首也不能为他争得一线生机。从“我不是故意的”到“我就是存心的”,二者之间最短的直线距离还不足一微米。

    在伤害程度原本可控的情形下,为何顷刻间会发生这种从人到兽、从人到魔的伦理惨变?究竟是犯罪人理智缺失,还是他们良知塌陷?答案不会太简单。某些犯罪人极端冷血,其“心理肌瘤”值得切片分析。近年来,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比所有的潜规则都表现得更为恣睢暴戾,导致一部分人心理变态和行为失范,同情心日益衰竭直接造成可怕的后果:行蛮,耍狠,使刁,逞强,炫富,斗气,角力,拼爹,拉帮结派,凌弱暴寡,霸王硬开弓,用权如用屠龙刀,这些现象愈演愈烈。某些人眼中只有利益,心中只有自己,既不肯设身处地为他人的境遇着想,又不愿掏出本钱弥补过失,于是乎他们就忍心而且狠心地逃逸、再次施加伤害和反复加重伤害程度。与车祸相关联的恶意犯罪危害人身安全和社会和谐,应该还有比它的伤害面积更大、伤害程度更深的过激行为,或强悍或隐蔽地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罪案发生后,总有人理直气壮地为自己辩护——“我不是故意的”,技术含量更高的回答则将“我”置换为“我们”。

    凌弱暴寡绝不是义者所为和仁者所为,真正的强者也往往悲悯众生,怜惜弱者。孟子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社会的丛林法则有别于自然的丛林法则,它意欲凌驾于现代文明之上,将人类改变为恶狼,改变为野兽,打着“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旗号,造成弱肉强食的铁局。

    整个社会都有必要消减暴戾之气,增添祥和之风,将利益驱动的“油门”适当松开一点,而不是狠踩不放。凡事过犹不及,谁要是不顾一切去趋利避害,结果就很可能会走向愿望的反面。“我不是故意的”,而你实际上就是存心的,乍看上去,二者互相矛盾,但从时间节点上来观察,它们彼此邻近,竟可以一环扣一环。

    行笔至此,我忽然想起一个遥远的历史故事:1793年10月16日,法国国王路易十六的王后玛丽亚·安托瓦内特被送上断头台。行刑之前,王后不慎踩到了刽子手的趾尖,她立刻道歉:“对不起,您知道,我不是故意的。”这是她留在世间的最后一句遗言,被时人和后人演绎出多种版本。有人说,贵族就是贵族,面对死神,她仍能从容自若,礼貌端端;有人说,王后就是王后,这位“赤字夫人”确实干过许多糗事,讲过不少蠢话(比如“穷人没有面包,怎么不吃蛋糕”),但在众目睽睽之下、身首分离之际,并未方寸大乱,这很了不起;也有人说,她故作镇定,死到临头还要作秀,实际上衬裙都尿湿了。这末后的猜测怀有主观恶意,应该属于谣言。一个人,在鬼门关的闸口前,居然为自己误踩刽子手的趾尖当众道歉,至少可以肯定一点,这是她本能的反应,教养犹存而人性未泯。

    如果你能够证明自己悲天悯人,犯下过失甚至罪行后,立即采取措施去补救,你再为自己辩解“我不是故意的”,其可信度就不会奇低,质疑声就不会鼎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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