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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经销商价格管制 广州丰田越来越雷克萨斯

(2008-07-23 15:09:48)
标签:

跟着火炬看中国

广州丰田

雷克萨斯

价格管制

《反垄断法》

汽车

分类: 有感而发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源自《国语·周语上》

 

    在车市低迷的状态下,如果不能阻止经销商相互杀价,那就顺其自然吧。半个小时前,笔者邮箱接收到一封来自广州丰田公关公司的邮件,标题是《广州丰田率先配合<反垄断法>》。邮件正文内容是:日前,广州丰田正式宣布放开对经销商的价格限制,并支持经销商面向用户的优惠酬宾行动。《反垄断法》将在8月1日正式实施,广州丰田成为汽车业界首家率先以实际行动配合新法规实施的企业。

    放开对经销商价格管制,就意味着厂家承认经销商以“低于指导价”销售新车,并且经销商的相互杀价,即便是个别存在恶意倾销的可能,也同样不会受到厂家的严厉惩罚。很显然,在《反垄断法》落地前夕,广州丰田此举确实明智,既照顾了经销商和消费者的情绪,也给自身赢得了“遵纪守法”良好企业公民的赞誉。

    国内还没有那一家合资企业,能对经销商实施如此“仁政”,广州丰田这次做到了。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广州丰田开始启动“官方降价”行动。“凯美瑞的价格一直最为稳定,此次广州丰田率先响应新法规而放开对经销商的价格限制,凯美瑞各地的零售价格有望出现不同幅度的优惠。”按照厂家发给媒体的新闻稿的说法,经销商暗地降价是经销商自己的事情,言下之意,厂家向经销商批发新车的时候,价格仍然而且必须是“厂家指导价”。

    不过,能够允许经销商自主定价,对于经销商而言已经算是“善莫大焉”。纵观国内汽车市场,那个汽车厂家不是对经销商实施严格的价格管制措施的,而且绝大多数品牌为了守住区域价格的底线,纷纷成立了“经销商协律会”这样的组织,对擅自降价销售的经销商进行价格监测和惩罚。从这一点上看,广丰的此番举措有其“历史进步”意义。

    如果笔者没有记错的话,在此之前能对经销商作此承诺的,只有将“经销商满意度”放在“顾客满意度”前面的进口豪华车车品牌——雷克萨斯。如果联系上同样对经销商实施e-CRB系统管理,广州丰田在经销商管理上,显然比一汽丰田更接近雷克萨斯。如果这样做是丰田中国的有意之举,那么传言许久的“雷克萨斯”将落户广州丰田的消息,又可找到一大佐证。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最第十四条规定:“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以及“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均被认为构成了垄断协议,经营者将被处罚。这意味着,目前厂家对经销商的限价行为将被视为垄断行为,而经销商在终端价格上将具备决定权。广州丰田的顺应时代潮流之举,会否在厂商博弈加剧的中国车市引发“多米诺骨效应”,目前尚且不得而知。

    但是有一个趋势可以预见,雷克萨斯的先进管理理念,似乎更适合东方的国情。广州丰田已经在路上,其他合资品牌还会无动于衷吗?(文/《中国经营报》杨小林)

 

【附】广州丰田新闻稿:

 

广州丰田率先行动配合《反垄断法》

 

日前,广州丰田正式宣布放开对经销商的价格限制,并支持经销商面向用户的优惠酬宾行动。《反垄断法》将在8月1日正式实施,广州丰田成为汽车业界首家率先以实际行动配合新法规实施的企业。
《反垄断法》势必将会深入影响汽车产业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利益环节,而整车零售价格将受到的影响最引人关注。《反垄断法》最第十四条规定:“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以及“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均被认为构成了垄断协议,经营者将被处罚。这意味着,目前厂家对经销商的限价行为将被视为垄断行为,而经销商在终端价格上将具备决定权。

据了解,一些销售压力大或渠道管理不力的厂家此前已经放开了对终端价格的管制,对经销商的私自降价或加价持默认态度。因为宏观环境的影响,2008年上半年车市增长低于预期,因此许多品牌的经营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销售压力。以中高级车市场为例,多款车型的终端零售价早已在某种程度上放开,已经是业内众所知之的秘密。凯美瑞的价格一直最为稳定,此次广州丰田率先响应新法规而放开对经销商的价格限制,凯美瑞各地的零售价格有望出现不同幅度的优惠。

2006年,凯美瑞上市后确立了中高级车的价格标杆,时隔两年,销售终端的优惠酬宾将使凯美瑞更具性价比优势。随着凯美瑞的率先行动以及《反垄断法》的初步影响,中高级车市的价格体系将出现新的变化。专家预测,初期终端价格会迎来短暂动荡,而随着市场逐步完成与新法规的磨合,价格体系会重新回调到一个稳定的状态,因此现在是购买的好时机,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是个好消息。

《反垄断法》的即将实施引发了整个汽车行业的热议。此前,备受争议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常被视为与《反垄断法》构成了冲突。《办法》的核心是品牌授权,也是为了规范汽车市场的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经销商和厂家的合法权益。专家认为,从指导思想上来说,《办法》和《反垄断法》之间并没有冲突。但在《办法》实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厂家对销售的高度控制权。“一张一弛,文武之道。”《反垄断法》更像是对《办法》的制衡和互补,而非否定和推翻。《反垄断法》的实施或许能够给处于低迷的汽车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对汽车销售带来良性刺激。

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到《反垄断法》,厂家和经销商经常被视为互相对立的利益体。广州丰田副总经理冯兴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广州丰田和经销商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不会因为《反垄断法》的实施而改变,在我们的价值体系中,顾客第一、经销商第二、厂家第三。”谈到率先放开对经销商价格限制的初衷时,冯兴亚表示:“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企业公民,广州丰田希望以实际行动表示对新法规的欢迎和支持。同时,广州丰田也希望通过提前行动,为经销商留出一个缓冲时间,使经销商能够更好地适应《反垄断法》实施后新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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