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年行窃杀害古稀老妪
案发后凶手未收容管教当地群众民愤极大
本报记者喻 彬 通讯员柳 根

刘丕坤老人捧着老伴的遗像,伤心不已。本报记者喻彬摄影。
一位13岁的少年在入屋盗窃时,被72岁的老太太发现,少年一刀下去,不偏不倚切断了老人颈部动脉血管,致老人当场死亡。少年下手既准且很,身手非凡!让人不可思议!
案发后,凶手被警方关了一个星期就放了,现在不上学呆在亲戚家。当地村民都担忧这样的孩子走上社会之后,极有可能还会祸害无辜;镇领导称,依法依规处理此案;法学专家认为,该少年应依法收容管教。
13岁少年一刀夺人命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岩镇平越村下红光村民小组刘丕坤老人家,73岁的刘大爷提及老伴无辜丧生,悲泪涟涟。“我就是出去一会儿回来,她(其妻袁满娣)就走(死)了。”据刘大爷回忆,今年4月11日,上午10时,他去岩镇上街,只有老伴在家,其四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13岁的孙子刘伟志(化名)已去上学了。当天上午12时,他从街上回家一看,大门口一大滩鲜血,老伴就躺在厅内离大门7米远的厨房门口,他摇了摇老伴没动静,一摸脉搏已经停止了跳动,全身冰凉。家里的衣柜门被撬开,满地散落着衣物。
在刘丕坤老人回家之前,其孙子刘伟志放学回家,看见奶奶倒在血泊之中,便立即用家里的电话拨打了110。接着就把同村的姑夫叫来。随后,岩镇派出所的警察和岩镇卫生院的医生都赶到现场。经医生检查,袁满娣已经死亡。
刘丕坤向记者出示了龙川县公安局的法医鉴定:“死者生前被单刀锐器作用致右颈动脉破裂,甲状腺上动脉断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死者家属感到疑惑的是,门口一滩血迹,而袁满娣却倒在离血迹约7米之外的地方,两地之间没有被拖拉的血印痕迹。一直认为不止一个年仅13岁、身高1.2米、体重30多公斤的刘强作案,极有可能是团伙作案。
警方8小时破案活拿凶手
刘丕坤说,案发之后,警方根据群众群众提供的线索进行广泛地排查,最后锁定目标——下红光村的刘强(化名,13岁)、刘横(化名,刘强之兄)和刘海(化名)三个男孩,均为岩镇中学的初中学生。当日傍晚7时许,警方在刘强的家中发现这三名嫌疑对象,并将他们带回岩镇派出所讯问,结果刘强对自己杀害袁满娣老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发次日,警方根据刘强的交代,在距案发现场约200米远的竹林里,找到了那把杀害袁满娣老人的折叠式小刀。
“可是,凶手只是在龙川县公安局关了一个星期就放了。”刘丕坤说,凶手刘强早在今年3月25日中午,就潜入他的屋后窗外,朝房里偷窥。当时,刘丕坤正在睡午觉尚未入睡,他看见刘强的脸贴着窗棂,刘丕坤问对方想干什么,对方说想叫其孙子出去玩。“我孙子当时根本不在家,再说我孙子从来不跟他一起玩。我就知道他想干坏事了。我说,我孙子不在家,他就跑了。”刘丕坤说,当月29日下午3时许,他在门口洗菜,就听见家里“扑通”一声,当时,他以为是一只鸡从桌子上跳下来的声音,就没在意,后来回到家就发现房里800元钱不见了。“一定是他偷了我这800块钱。”
据刘丕坤回忆,案发当天8时许,他就看见刘强在他家门口走来走去,不时地朝他家大门方向张望。9时许,刘丕坤上屋顶天台晒衣服,又看见刘强在他家门口徘徊。“万万没想到,他就是等我出门了,再进我家里偷东西。”
“这个孩子不得了,出事那天下午三点多钟,好多警察在我家里(勘查现场),他和他哥哥还有另外一个孩子,就站在我的家门口看热闹。”刘丕坤气愤地说,刘强的哥哥扬言,“谁敢说我弟弟杀了人,我就捅死谁!”
一位不敢说出自己名字的村民刘某说:“刘强这个孩子从小就调皮,偷东摸西的。村里人都知道的。”另一村民说:“这孩子杀了人,政府也不管教,马上就放了是很可怕的事。他会认为,杀了一个人都没拿他怎么样,再去杀人也没什么可怕的。”
对于刘强杀害袁满娣老人之后没有被管教,当地群众义愤填膺。都希望政府给予刘强应有的管教,提高其法制觉悟,以防任其泛滥,祸害无辜。
刘强现在亲戚家没上学了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下红光村刘强家,当时刘强的哥哥刘横和其爷爷在家。见记者敲门,刘横打量了一下记者没有开门,回房里看电视。其爷爷从另外一间房里出来开门,把记者迎进家。记者问刘横:“你弟弟在家吗?”他回答说:“没有,他现在亲戚家,他(从公安局)出来后,我就没有见过他。”
刘强的爷爷向记者介绍,他73岁,一直在龙川打工,帮人在建筑工地上看守材料。“我是出事之后才回家的,我孙子那件事我一点都不知道。”他说,他一家五口人,儿子张晓峰在当地开农用车;儿媳妇张丽英在一家水泥厂工作;两个孙子刘强和刘横现在都没有上学;“日子本来过得马马虎虎。”
镇委书记:警方依法依规处理此案
昨日晚,岩镇党委书记刁荣开对记者说,案发之后,该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协助双方当事人家属调解相关赔偿事宜,“先后调解过6次都没有成功,只好建议死者家属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他说:“公安机关是依法依规处理这个案子,主要是(凶手)还未满14岁;关于如果不对他加强教育的危害性,我已经和公安说过了。所以这个案子办得很慎重。”
法学专家:该少年应依法收容管教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梁文永认为,本案中,少年在盗窃过程中对制止他行窃的老太太当场使用暴力,少年的盗窃行为已转化为抢劫,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但是,根据我国《刑法》关于不满十四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立法宗旨,以及《刑法》第17条之规定,少年因不满十四周岁而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本案中,该少年应由政府依法收容管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及相关规定,教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者是间接实行犯,完全由教唆者单独承担罪责。换言之,如果少年已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兄长(或其他人)教唆少年再去伤害或杀害老太太的家人,由少年的兄长(或其他人)单独承担相关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即使该少年因不满十四周岁而不负刑事责任,少年的监护人于法于理仍应承担管教少年的责任,反之,以教唆少年再实行犯罪等手段威胁他人的行为,已涉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对此应予以制止。
死者家属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少年的监护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报料人: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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