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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彬早期新闻作品《少年摩托大盗》(原刊于《羊城晚报》1995年12月29日第七版

(2007-04-20 12: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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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彬

新闻作品

分类: 喻彬新闻作品
少年摩托大盗

 

    7月30日晚8时许,深圳宝安新城华灯璀璨。记者骑着名流牌摩托车去宝安区委党校办事。当记者上楼时,有一个黑影窜到摩托车旁。这时,记者想到有件东西留在摩托车尾箱里忘带上,便折回来。突然看到自己的摩托车被人开走,便高声呼喊:“抓贼呀,有人偷车!”闻讯赶来的灵芝派出所巡警和治安队员合力将偷车者抓获。

    偷车者吴某是一名年仅15岁的学生,面对公安人员的审讯,只承认仅这一次偷车。公安人员念他年少无知,又是初次作案,准备通知其家长领回去,加强教育。正要放人时,突然,一名民警从吴某的裤兜里搜出了一本电话号码簿……

 

   电话簿泄漏天机

    面对吴某的电话号码簿,公安人员十分惊讶。上面写有26辆摩托车的型号,其中有本田、名流、豪迈、大路易、羚羊等10多种摩托车。有从700元至4500元不等的字样,还有黄伟康、赖伟基、唐汉根等人的名字。在公安人员的审讯下,吴某对自己偷窃26辆摩托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一个年仅15岁的少年竟偷了26辆摩托车,办案警察几乎不敢相信这是事实。但随着侦破工作的不断深入,一辆又一辆的赃车被缴回,证实吴某在电话簿上所记录的盗窃摩托车的数字、型号及卖出价格并非虚构。

铁的事实,令人无可置疑。但这个小小年纪的嫌疑犯如何将这26辆摩托车盗走,实在难以想象。

 

   失足从偷文具开始

    据吴某交代,他是广东揭东(原揭阳县)玉湖镇人。7岁时随父母迁居宝安。案发前在宝城一所中学读初中一年级。据调查,吴自小好学上进,学习成绩一直良好,荣获过优秀少先队员的称号。同时热爱体育活动,自小学三年级以来学校每年的运动会上,他都夺得各项运动的第一名。五年级时,他以1.4米的成绩打破宝城小学跳高纪录。

    这么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少年,怎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这与其家境的兴衰有关。当记者问他为什么要去偷摩托车时,他沉痛地说:“家里太穷了,偷车卖点钱自己花,不想增加家里的负担。学校收的各种费用又多,这两年大都是我自己交钱,也就是我偷车卖来的钱。”

    他说,他7岁就学会骑摩托车,并常常骑摩托车到学校去。父亲来深圳之初,开了一家杂货批发店,生意不错,赚了些钱。后来杂货店不开了,在深圳人民桥租了一个铺子卖衣服,后来人民桥的摊位全部拆迁,他父亲便回到宝安,至今无业。但父亲嗜赌成性,不仅将全部积蓄输光,还欠下10多万元的债务。吴某一家6口,就靠他大姐700元月薪糊口,除此以外,别无经济来源,债务与日俱增。

    吴某的父母亲几乎是没有零花钱给他。每当他看到同学们花钱去玩游戏机、买零食,心里就不平衡。看到同学们文具盒里漂亮的钢笔和涂改液等文具就眼热心动,羡慕不已。自己很想拥有漂亮的钢笔和涂改液,而家里又没有钱给他买,怎么办?1993年5月的一天,吴某第一次将自己的手伸向同学的文具盒,将一支钢笔和一支涂改液偷到手。此后,其欲望一天天膨胀。

 

   向罪恶的深渊滑行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吴某自从偷同学的钢笔和涂改液得手之后,便暗自庆幸。心想:家里不给钱我买,我就去偷,反正没有人发现我。偷来的和买来的是“一回事”。1994年10月的一天,吴某在自己学校的车棚里将一辆山地赛车偷到校外,改头换面后,自己骑着上学。不久,就被车主发现了,并将情况反映到吴某的班主任那里。班主任责成吴某把车交还给失主;当晚班主任到吴家进行家访时,又把吴某偷车的事告诉其家长。

    不久(即1994年10月底),他在当时住地的楼下看到一辆本田摩托车经常停放在那里,便产生偷车的念头。在这之前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和他谈过如何偷摩托车。于是,他到配钥匙的摊上配了7把摩托车钥匙。一天晚上8时许,他揣着一串钥匙来到摩托车前,开始犹豫了一阵,但他又想,如果成功了,卖了车就有了钱。于是,他铤而走险,偷走了那辆摩托车。

    次日早晨他把这辆摩托车交给同学黄伟康卖出去。后来,黄说摩托车被警察收缴了,没有交钱给吴。吴并不就此罢休,仍继续作案。他用同样的手段将一辆辆摩托车偷到手,平均每月作案2、3次,1995年4月共作案6次。自1994年10月至1995年7月30日共偷得摩托车26辆,卖得近2万元人民币,最高价一辆4500元,最低价是700元。只有11辆摩托车收到了钱,大部分都收不到钱。有的偷回来之后,又被别人偷走;有的是销赃人称被警察收缴;有的被“黑帮”老大要去了。

    从吴某所偷的摩托车来看,以女式摩托车居多,大多数都是没锁防盗锁而被偷走的。吴某作案的时间大多数是傍晚7、8点钟。他每偷一辆摩托车,都在自己的本子上记下了车型和卖出的价钱等。

    记者问吴某:“你卖了11辆摩托车的钱是怎么花的?”

    吴某回答说:“卖一辆车就花一辆车的钱,请朋友去卡拉OK,威一威。”

    “你有没有把钱拿回家去,或买东西回家?”记者问。

    吴某答:“因为我这钱是偷摩托车换来的,不敢拿回家,怕爸爸妈妈追问我这钱是哪来的。有时买点洗发水等小东西回家都要说是同学给的钱。其实,我很想帮一帮家里,可是我不敢。”

    吴某的叙述,使记者的心情变得沉重。办案警察将吴某的钱包打开给记者看,记者不禁倒吸了一口冷气。

 

    钱包里竟有避孕套

    15岁的吴某,其钱包里装着2个2000型的进口避孕套!此刻,吴某一直缄口不语。后来在警察的耐心开导下,他才吐露了真情。

    民警:“避孕套哪来的?

    吴某:“这套是我的朋友给我的。”

    民警:“给你干嘛?”

    吴某沉默作羞于启齿状。

    民警:“这东西你用过吗?”

    吴某摇了摇头。

    民警:“你随身带着这东西,说明你想用,对吗?”

    吴某点头默许。

    民警:“为什么带这东西?”

    吴某:“怕染上病。”

    民警:“你用过这东西?”

    吴某犹豫了片刻说:“用过一次,是朋友请我去发廊。”

    民警:“给了发廊妹多少钱?”

    吴某:“200元,是朋友给的。”

   记者问吴某,事到如今后悔不后悔、想不想爸爸妈妈。吴某顿时潸然泪下。他说:“我不后悔,我知道迟早有一天会被抓起来的。迟抓不如早抓。我很想念我的爸爸妈妈和哥哥姐姐,因为我在家最小,他们都很爱我疼我。我希望我还有机会上学,一边改造,一边学习,重新做人。希望我的同学不要像我一样,要珍惜自己的学习机会。”

   (原刊于《羊城晚报》1995年12月29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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