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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力决定患者的生命?

(2007-11-23 21:33:22)
标签:

健康/保健

医学伦理

生存权

知情同意

分类: 医院故事和健康演义

新收了一个移植肾衰、持续房扑房颤、乙肝、丙肝肝硬化、血三系降低、出血倾向、消化道出血的患者。这个患者的病情是比较重的,住进来第一天就得和家属签抢救知情同意书。他今年43岁,没有父母,没有结婚,他的亲属只有几个姐姐。虽然姐姐们经济条件很好,但是谈到抢救的时候,都表示放弃有创操作(如呼吸机等)。虽然这是一个合理明智的决定,但是我还是禁不住思考——到底应该由谁来决定是否应该放弃抢救呢?谁有权力决定患者的生命?

 

在医院里,我曾经遇到过太多的放弃抢救的案例了——有因为病情太重,实在无法治愈只能拖延病情,不得不放弃的;有经济条件不好,只能放弃治疗的……

 

曾经有一个70多岁的老奶奶,上着呼吸机,持续发热、感染,病情很重。但是每次透过呼吸机看都能看到她对生命的无比眷恋和坚持,她的眼神里流露着是渴望——她渴望能活下去!本来医生告知家属只能活一礼拜,也许是她对生的渴望,她居然坚持了1个月还在那里顽强得喘着。但是家属已经疲惫不堪了,要求自动出院。整个病房的医生都知道,只要她一离开病房、一离开呼吸机就必死无疑,甚至不能保证活着推到医院门口的救护车上。老奶奶虽然不能说,但是她的眼神告诉我们她不想出院,她可能也意识到了一出院可能就坚持不了了。但是面对家属的坚持和具有法律效应的自动出院签字,医生也只能让她走。结果,刚刚换下呼吸机、出了病房、进了电梯,老奶奶就死在了电梯里——那个时刻我不在她的身边,我不知道临死时她是不是流露着失望的眼神,我不敢去,我也不忍心去面对她的失望。

 

还有大部分恶性肿瘤的患者,一般都是不告诉患者本人有关病情的,是否做手术、是否放化疗都是家属决定。我不知道患者是不是真的感激和赞同家属替他们做的决定。如果是我,我还是希望自己能够决定。每次面对患者询问病情,我有点不敢面对他们的眼睛,想起莎翁的经典名言——哈姆雷特说:“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问题。”而我的问题则是“To tell the trueth or lie? It is a question……”

 

我曾经提到过,几年之前,也是在我们医院的门诊,有一位德高望重的老教授因为根据患者和其丈夫的意见给患者做了子宫切除术,后来被患者家属打了,因为做完手术患者的丈夫就和她离了婚。

 

昨天看到转新浪网的一篇报道——《谁有权利决定产妇的生命?》看后心情很是很沉重。到底应该由谁来决定是否进行抢救?谁有权力决定患者的生命?我觉得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患者和家属的知情,而医生,作为专业人士,更应该提供专业的意见。

 

转载:

正义网北京11月21日讯 (记者吕卫红)

 

今天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在长达3个小时的僵持过程中,该男子一直对众多医生的苦苦劝告置之不理,该医院的院长亲自到场、110支队的警察也来到医院。为了让该男子签署同意手术单,甚至医院的许多病人及家属都出来相劝,一名住院的病人当场表示:如果该男子签字,则立即奖励他一万元钱。然而所有说服都毫无效果,该男子自言自语道:“她(指妻子)只是感冒,好了后就会自己生了。”过了一会,他开始放声大哭:“再观察观察吧”。医生和其他病人百般劝服下不能打动他,该男子竟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上:“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为确认其精神没有异常,医院紧调来已经下班的神经科主任,经过询问,其精神毫无异常。

  该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一方面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她其他家人;一方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在“违法”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中,医院的几名主治医生只好动用所用急救药物和措施,不敢“违法”进行剖腹产手术。呼吸机已经无任何作用,几个医生轮番进行心脏按摩。晚7点20分,22岁的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看到妻子真的死去,这名男子当场大放悲声,说要签字给妻子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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