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古希腊的美德中,虔敬不是最重要的吗?
A:书中59面写了,荷马时代以后,哲学用散文式的语言取代了神话和诗歌,并切哲学家取代了诗人。哲学家在进行神圣的言说时,以更积极的态度去捕捉神迹,变被动为主动,迫使神吐露真言,且悲剧家在悲剧《普罗米修斯》中表达对于诸神的怀疑,普罗米修斯与象征神意的解释者站在对立的立场上,凝视更抽象的“神”(象征本原的神分了等级吗?不是“一”吗?)书中写道:开启人类空间的“火”不再是诸神的恩赐,而是盗得的。
B:我的阅读大致是从现代回到古典,所以对我来说,现代是我的起点,也是基点。不理解现代,就不能更好地对待古典的东西;相反,不理解古典,现代的思考也会显得浅薄。(当然回到过去容易,想回来却很艰苦。)洪涛的政治哲学研究,就象现在学界的大多数人一样,相当程度上是受到海德格尔的影响、启发的,这从他的行文、理路,标题即可看出,比如“林中空地”的提法,以及对“空间”的生存论解释。
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现象学,对“存在真理的思考”有一个特点,就是此在对存在的理解,也就是显现,同时也意味着遮蔽。所以,存在的真理不是任何一方面,而是两者的争执与调谐。在《艺术品的本源》这篇名闻一时的文章中,海氏就把真理领悟为大地与天空之间的争执与调谐。为什么要对存在做这么一种独特的解释呢,这种解释如何可能呢?关键在于,存在作为存在者的存在,作为这种“让于”存在,它不是对象化的,反而是无形的“物”,所以也就有了阐释的可能性,由于语言的对象化处境,任何一种理解又无可避免的遮蔽了原初的真理。打个比方,存在就如一个地下的湖泊,存在者则是地表涌现的泉源,我们以为看到了泉源,这是真的,却是片面的真理。
从以上的角度出发,神话与诗歌是源始的对于存在的理解,“存在为一”,这意味着对“一”的认见、信承与共享,人性的本质在于是对神性的领承,共同体的本质在于其都是神的子民。而散文式语言的出现,却偏离了这个本原,它是世俗的,对象化的,因而也是功利的,偏离了神性。就象世人看见的泉水已经远离了泉源一般。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出现呢?以我浅见,那是因为神既显又隐,所以留下了这个空子,这是人类无可逃避的命运。而散文式的语言是对存在的双重遮蔽,更深入的遮蔽,那怎么理解海德格尔的这个双重遮蔽呢?也就说,在对存在的原始遮蔽之后,我们已经不复认识到此一遮蔽,真理沉入海底,而我们不复看到海水。所以,需要敞开,重新领悟本源,哲学在这里,就承当起这历史性的任务了。可能会问,难道神话、诗歌不行吗?我觉得,从理论上来说,自然是行的。但是需要充入新的东西,以唤醒对存在本源的感悟。柏拉图的哲学充盈着诗性的优美想象,就可以证明这一点。至于到亚里斯多德,洪涛认为就又有点功利了,这大概是缺乏诗性想象造成的。
至于“悲剧家在悲剧《普罗米修斯》中表达对于诸神的怀疑,普罗米修斯与象征神意的解释者站在对立的立场上,凝视更抽象的“神”(象征本原的神分了等级吗?不是“一”吗?)书中写道:开启人类空间的“火”不再是诸神的恩赐,而是盗得的。”
至于“在古希腊的美德中,虔敬不是最重要的吗?”这个问题,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一生,我们就可以知晓答案了。不过在他们生活的那个时代,虔敬大概也只是一种已经失落了的东西吧。
二、关于神
A:在我的理解中,书中关于“本原”的东西,是神。神就是那个最初始和最终极的存在。没有比神更可以追究为开端的东西了。而在书的254—255面中,柏拉图说:作为现象世界的秩序的原型,是形式(型),世界是对原型的模仿。在《蒂迈欧篇》中,他加入了创造者这一角色,于是就有了三者的关系:形式本身、摹仿的作品、创造者。神将世界进行创制,使无序变为有序,成为了形式和摹本的中介。神不再是最原始和终极的创始人,而被降到了解释者和观照者的地位——和哲学家、诗人同样使命的地位。我的疑惑:我以为世界的形式就是已经准备好了的原型,是已经具备了秩序的原型,是“成品”,也就是开头说的“神”,神不是后来的上帝的“创始人”,而是一切。看样子我的理解不正确。关于神,好象没有确定赋予的含义,他既可以是创始人,又能够变成“解说员”。
B:关于这个问题,要有深入的见解,可以看亚里斯多德的《物理学》和《形而上学》。简便地说,亚氏认为世界的原因有四个:形式因、质料因、动力因、目的因,缺一不可,而四者合一。打个比方,一张床,它需要床的形式,需要木材,需要人去制作,床的功能(就是它的目的)。在《蒂迈欧篇》中,之所以需要一个神,那是因为世界本身需要一个原始的推动力,需要一个开端,仅仅有形式是不够的。当然这些问题相当深奥、复杂,我觉得亚氏也没有说的很清楚,哲学家的批判总是要好于建构的。相论是有问题的,柏拉图后期的一些著作中,都有这方面的反思,《巴门尼德篇》《蒂迈欧篇》都可见到踪迹。
你的理解,可以作为一种参考,不过需要分析,并不一定不正确。
三、关于“秩序”
A:在阅读和理解的过程中,作者强调秩序的重要性。涉及这个概念的表达很多,比如“空间就是秩序”,又说了几何学。我明白这个秩序所含的意义深远,不理解这个概念,将不能弄清楚空间的重要特性。秩序与和谐息息相关。这种秩序到底是什么?我有星星点点隐隐约约的模糊认识,但是说不出个所以然。是区分贵族、公民和奴隶,将他们各归其位,亦或是按照人的德行的不同,分为金、银、铜铁质的等级吗?他与“正义”是否有联系呢?
B:古希腊文明区别与其他一切文明的特质在于这么一个认识:认为自然是理性的,所以自然是可知的。所以这个空间,即是自然的,又是属人的。当然咯,不能把它理解为物理空间,这完全是现代数学理性对自然片面的抽象。所以,自然如果存在一种秩序,也就是说正义之为正义本身是可以从自然中求的根据的,我们称之为自然正义,那么人类就得依照这种正义来塑造自己,当然有一个前提,便是自然本身是善的,也就是说有“目的”的。这种正义建立为人类的秩序,便是和谐。一般来说,个人的和谐意味着在理性灵魂统制下的三种灵魂的和谐,社会和谐也就是三类人之间的和谐。现代的处境却不一样,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现代人的命运。因此,古希腊的政治学、伦理学与诸如天文学、几何学、生物学、宇宙论是不分家的。至于正义之为正义究竟为什么?那就是一个大疑问了。为什么要回到古希腊呢,不是说它有诸如此类问题的答案,只是说它起码提出了这些至关重要的问题,提供了诸多值得重视的阐释,特别是神与人的德性,问题标明了导向。
四、关于“真实”
A:古希腊人们所认为和追求的真实,和后来很不一样。“真实”是早期人类心目中,被认为是真实的,不是自然科学的和感觉的真实。那种理论的生活,观照神意、“言”的生活在他们看来才是真实的,而完全不是现实的世俗存在。我模糊记得维柯表述过类似的想法(找不到确切的句子了,也不知道到底是不是这个意思),不管神是否存在,只要他在人们的心中被认为存在,就会成为一种有巨大影响力的作用。古希腊的人们对于真实的理解,影响了他们的历史,决定了人们的存在方式和姿态。这在作为现代的人的我是很难理解的。古希腊人是真正的高贵的人,是当之无愧的贵族。当然,自然科学的真实、感官的真实、世俗生活的真实可以认为是对真实的另一种解读(当然是后人理解的真实),选择任何一种解读都不是完美的,很多时候,我在想世上的人们到底选择哪一种解读并且遵照他生活会更好一点呢?这两种解读和生活方式,是否有优良与次之的区别呢?我在这里表达这种思绪,当然也并非是立即想求得一个答案或结论。
B:我有一个基本的看法:有可见的真理,有不可见的真理。现代人大多遗忘了后者,所以从这点说,现代人与古代人相比较而言是很鄙俗的。他遮蔽了更深,因而也更为重要的东西,让灵魂失去依托,因为本来灵魂是需要依托的。我有一个隐秘的想法,以为人性的本质是归属那不可见的东西的,无论你愿意不愿意。就象死亡终究会到来,并以之区分不同的人性。从理论上来说,自然科学没什么不对——在自己的学科领域内,然而自然科学不是真理,我的意思是说,它不是整全,因而往往是割裂的、抽象的片面。不过这又是一种真理观了。这种辨证的真理观,《小逻辑》有很好的阐述,也可以与上述见解对应着理解。
以上就是我对你的问题的一些个人的见解。还有很可以深入探询的空间,需要我们卯定不放,“咬定青山不放松”,一起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