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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住房建设应建立官员问责制

(2009-11-02 08:33:37)
标签:

房产

住房建设

问责制

石秀诗

北京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石秀诗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指出,截止8月底,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完成率只有23.6%。报告也分析了其中原因,比如地方财力与承担的责任不匹配,保障性住房建设摊子铺的太大,保障标准偏高等。

 

一年过去了一大半,但保障住房建设完成率还不到四分之一,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在保障住房建设缺乏足够的动力,如果保障住房建设任务也纳入国庆60年献礼工程的话,我相信各级地方官员一定会高度重视,提前完成任务。可惜我们的献礼工程大部分都是面子工程,而涉及老百姓民生的项目从来都是被排除在外。既然不属于政绩工程的范畴,落实起来当然缺乏强劲的动力就不足为奇了。

 

在保障住房建设这个问题上,地方政府每年都要高喊民生口号,但落实到建设层面总是“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在石秀诗委员的报告里,把任务完不成归咎于三个原因:一是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无力承担保障住房的巨大任务;二是保障住房计划定的太高,摊子铺的太大,完成任务难度大;三是保障住房的标准偏高,导致造价成本过高。

 

表面上,上面这三个理由都能站得住脚,看来完不成任务情有可原。但实质上仔细一分析,这三条理由恐怕都经不起推敲。

 

首先地方政府财力有限,这里想问一下,每个城市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有一个固定比例的专款,专门作为保障住房建设的启动资金,笔者依稀记得前几年有城市就明确了这个比例,大概是10%。那么每个城市到年底的时候,是否就应该公布今年的土地出让收入了多少钱,花在保障住房的用了多少钱?说现在的地方政府没有钱,还真的没有几个人相信,大家看看北京的奥运会,山东全运会,上海的世博会,你能相信地方政府会没有钱?

 

其次来看第二条,说保障住房的摊子铺的太大,制定的计划过高。这就奇了怪喽,地方政府是保障住房的计划拟定者,也是具体的执行者。在制定计划时,难道没有长脑子,明知道这个计划执行不了,为什么还定这么高?我想这个理由牵强了一点。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某些官员面临换届或升迁时,把口号喊的响亮,计划制定的高一些,这样即使老百姓发现是一个骗局,自己早已高升了,反正吹牛不犯法。

 

三是保障住房的标准偏高,这就不得不让人想起这保障住房到底是建给谁住的,到底要保障谁?我们知道,保障住房建设从来都是杯水车薪,而且有限的资源常常因为分配环节的不公,经常成为优势阶层的囊中之物。大家都还记得北京的回龙观小区,经济适用房三居盖到140㎡,还有大量的跃层户型面积在200㎡以上,小区内开奔驰、宝马到处可见,这样的人需要保障吗?所以保障住房的标准为何偏高,我想一定是那些制定标准的人有自己的私心或受人指使吧。

 

说到底,保障住房的建设不力,除了地方政府动力不足之外,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缺乏一套完整的保障住房建设制度的问责制。当前的高房价已经使得中低收入阶层彻底和商品房无缘,为了避免社会出现更大的矛盾,消除民生压力,因此保障住房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今天的地方官员,只想着面子工程和GDP政绩工程,只想着升官发财的事,至于老百姓的民生,恐怕早已经抛到瓜哇国去了。

 

如果我们建立了一整套的保障住房的官员问责制度,对保障住房的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对保障住房的计划严格落实、同时对保障住房的标准严格把关、对分配制度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大众的监督。对完不成任务的地方领导撤职走人,失去升迁资格。如果这种问责制度严格执行,我们何愁保障住房的建设任务年年完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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