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出售廉租房是婊子立牌坊

(2009-09-02 08:30:54)
标签:

房产

团购门

二套房贷

牌坊

共有产权

廉租住房

为了缓解大规模建设廉租房配套资金不足难题,一些中西部地区开始探索廉租房“共有产权、租售并举”政策,即通过出售廉租房的部分产权回笼资金,以便再次投入到新一轮廉租房建设中(8月31日第一财经日报)

 

上网查询了一下廉租房共有产权,是指中央预算内的投资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形成国有产权,而由符合联组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购买廉租住房部分产权取得为私有产权。看半天才明白,原来是房子产权一部分是属于国家的,还有一部分是购房者的。

 

按照廉租房的相关规定,廉租房的土地由政府无偿提供,而建设资金也应该由政府的财政来支出,而产权则有完全有国家所有,但现在某些地方政府以建设资金不足为由,要把国有产权卖给私人,从而通过售房款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我国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以07年为例,当年全国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为9600亿元,也就是说廉租房的建设资金就有960亿元,试想一下,如果这些资金全部用于保障住房建设的话,全国能建多少廉租房?一说廉租房建设,还敢哭穷吗?

 

所以在这里要问一下那些准备出售廉租房的地方政府,你们所取得的土地出让收益跑哪里去了?10%的廉租房专项建设基金真正做到专款专用没有?究竟有多少被挪用和花天酒地了,在政府政务必须公开透明的今天,有关部门是否该给大众一个明确的交代。

 

即可租、也可售,这样的美事也只有地方政府能够做到。我们的某些官员,当向上级部门要政策的时候,就说要为大众谋福祉,解决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要建设廉租房,这样就可以把中央给予地方的扶持政策充分用到位。

 

然而转过身来,就要卖给老百姓,让低收入家庭的境况雪上加霜。更有甚者,利用自己的特权将廉租房销售给那些根本不需要的特权者,此举真可谓一举三得,不仅在大众面前掩盖了其婊子身份,而且还高高竖立起改善民生的牌坊。高,实在是高!

 

廉租房被出售,和经济适用房、商品有何异同?同时也失去了廉租房最初建设的本意。本来地方政府对开发商的赢取暴利就垂涎三尺,这回凭借廉租房,也可以着实过一把当开发商的瘾。看来除了“炒地皮”专家,某些地方政府还应该再扣上一顶“房地产官商”的帽子。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