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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自买自卖” 购房者为何一无所知

(2009-06-02 08:22:18)
标签:

房产

商品房

信息诈骗

购房人

自买自卖

5月杭州楼市成交异常火爆,抢房现象又重演。伴随着火爆而来的是退房“大单”频现。杭州透明购房网上最近突然接连出现6笔退房“大单”,价值1.17亿元,记者经调查发现,退房的原购买人竟为楼盘投资方。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认为,开发商行为并无明显的违规。(5月27日钱江晚报)

 

因为房子是商品,所以我们称之为商品房,房地产行业只有坚持市场化行为才能合理配置资源,才能做到买卖双方各取所需,达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供需平衡。然而,杭州楼市出现的开发商“自卖自买”行为,充分证明了房地产市场是一个绝对垄断的市场,中国的房子虽然是商品,但又是一种绝对垄断的商品。

 

一直以来,在房地产市场中,开发商对市场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程度要永远高于购房者,而且在商品房销售环节中,相关监管部门对交易信息的发布的监控极为有限,甚至对有些开发商的不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大部分购房者在购买过程中,犹如盲人摸象,开发商说什么,购房者只有听什么,这一切都源于交易双方信息的严重不对称。

 

由于期房销售制度,开发商以工地施工安全为由不让购房者实地看房;开发商可以通过假排队、假合同、分期开盘实质为捂盘等手段制造热销场面,来诱导真正的购房者出手,而且这种手段合理合法,这不杭州出现投资人购买自己开发楼盘,当地房产部门不是认为开发商并无明显的违规吗?虚假广告铺天盖地,认购金额被写成签约,至于销售员的虚假承诺,更是随处可见。

 

当购房者完全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时,这样的市场能实现交易公平,能够实现资源配置最大化?我想唯一能实现的就是开发商利润最大化了,这是垄断商品能够做出的最大贡献。面对这样的现实,开发商高兴,行业主管机构高兴、银行高兴,只有老百姓不高兴。这也是造成信息严重不堆成的根本原因。

 

商品房应该具备两种属性:一种属性就是房子是用来住的,在中国人的传统理念里,拥有住房是一个人正常的生活追求,因此商品房应该具备民生属性;另外一种属性就是商品,既然是市场行为,价格涨跌、商品增值贬值就是一种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因此商品房也应具备投资属性。

 

但近年来,商品房的民生属性已经完全被忽视,而投资属性却被无穷的放大。房子不仅成为拉动地方投资、GDP增长的动力源泉,更是官员政绩的最佳保障,因此房地产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此背景下,房地产的民生属性早已被丢到了瓜哇国去了,有些开发商甚至把民生的责任抛给保障住房,愚蠢的认为商品房就是用来投资增值的。

 

在国家重要支柱产业定位的至尊光环下,我们的开发商变的为所欲为,而我们的管理机构虽然是一头雄狮,但是这只狮子绝大部分时间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整天昏昏欲睡,对开发商欺骗购房者的行为心照不宣,甚至有的时候摇身一变,转身加入开发商的阵营,为开发商摇旗呐喊,擂鼓助威。

 

在美国,如果开发商出现对购房者存在信息欺骗是要付刑事责任,而且终生不能从事房地产工作。相对于国外消费者的刁蛮,中国的购房者实质上已经是很善良了。中国的购房者要求很简单:在售楼处里,他们要知道这里的房源到底有多少、卖出去的有多少;在工地,他们要知道自己的房屋质量究竟如何,工程进度是否延期;在收房时,他们要知道自己的房屋有无质量问题,面积有无缩水。以上都是作为一个“上帝”的消费者知道的最起码信息。但实质上,很多人对此一无所知,这就是某些人宣称的中国的房地产是高度、透明的市场。

 

当然我们在这里不能对开发商有过多指责,毕竟他们是经济动物,以逐利为最高己任。所以一旦出现了开发商对购房者发生信息欺骗时,我们监管制度是否完备、监管是否有力到位就显得十分重要。可悲的是,这两点我们远未做到位。

 

在网络高度发达的年代里,其实信息传输已经变得非常容易,老百姓养了那么公务员,难道就搞不清楚开发商的退房信息,包括在每个销售楼盘信息中,新增合同撤销套数、撤销面积、撤销价格。其实不是搞不清楚,而是愿意不愿意搞的问题,即使这些数据都搞到了,愿意不愿意发布也是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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