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未真正拥有过房产
(2009-03-24 13:51:10)
标签:
房产土地管理法国家土地部门房子有限产权中国 |
在中国,房子不是用来居住的,而是用来炫富和显示身份的。在高昂的房价面前,很多人一辈子辛勤劳动也未必能买得起一套房子,如今房子卖的比古董还贵。但是如果我告诉你,即使你付出一个家庭三代人的心血所购买的房屋,你也只能拥有他的有限产权,70年之后你还得继续为自己的房产付费。说白了,现在大家的房子都不是买的,实际上是租的房子,到期后你还要继续付房租。
下面的这个消息我想所有拥有房产的人看了之后肯定会非常不爽。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浮出水面。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的条款,替换了原方案的“无偿自动续期”。
这样的调整意图非常明显,那就是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如果房子的主人还在继续使用,那么向国家土地部门付费还是不付费、付多少,这些权力都巧妙的留给了政府。如果人大审议的结果是通过这个修订稿。那么N年之后,拥有商品房的城市居民,等于全体变相成为租房户。在北京,已经有人流传房屋到期后要按130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土地补偿后方能继续居住。
当然目前我国的土地制度实现城乡二元结构,这样的规定,完全符合法律。但是我想说的是,在对于民众的住房问题上,这样的制度实在有些荒唐。宪法规定,人们是国家的主人,可人们用毕生的血汗钱购买的房子,却要永远向国家付费,这叫什么逻辑。这样的主人还是主人吗?连奴隶都不如吧。
业主到期续费用的钱要交给政府,我想问一下,政府凭什么拥有这样的权利?按道理这样的权利应该是人们赋予的,但实际上所有的大众都不愿意这样去做。还有政府拿了这些钱做什么用?是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关的公共服务吗?非也,政府不是已经在一次性征收了土地出让金了吗?每年业主按期叫了物业费,共同维修基金交房时都已经上交了。我们还要交什么?我想应该没有了吧。
最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原来的土地管理法草案的明确规定“无偿自动续期”,今天的第二稿就变成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一眨眼之间就变成了给政府授权,让各级政府自由裁量,也就是说政府高兴了就少收一点,不高兴了就多收一点,具体收多少完全要看政府脸色。这叫什么法律,什么制度,公理何存?
这其中老百姓的权利在哪里?如果草案通过并正式实施。我们可以设想一下,按照当今的财政及税收制度,只要政府想收费就可以收费,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大众的房子成为财政的摇钱树,摇晃两下,银子就哗哗的流下,有百利而无一分的投入,这样的好事情是不是只有在中国才能发生,我不知道。但是掏空百姓口袋的“好”事情还是少做为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