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房媒的“奥运精神”
(2009-01-13 09: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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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房媒,就是指房地产的各类媒体。长久以来,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博弈中,前者的最大的困惑就是楼盘信息的不透明,和信息的不对称。基本上开发商的信息对购房者属于高度垄断,,比中石油、中石化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比如媒体报道某楼盘热销,实际上可能一个月卖不了一套;某楼盘质量上乘,实际这个楼盘的业主可能正在闹质量纠纷,相信购房者都深有所感。
开发商之所以能够造成信息垄断,也不是靠一己之力,其通常是由与其合作的媒体配合完成的。在一切向钱看的大前提下,房媒们对房地产有“四项基本原则”:
第一种是“有钱不报”。指那些在开发中不规范、不合格甚至不合法的行为,一旦被媒体抓住了,开发商就要给这家媒体一大笔“封口费”。通常情况下,如果这家开发商与这家媒体关系良好,经常购买其广告版面,就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如果没有长期的合作关系,那么开发商一旦“东窗事发”,则必须拿出足够厚度的金钱来买平安了。
第二种情况是“无钱不报”。即使你开发商在正规,品德再怎么高尚,如果你不给钱,任凭多么伟大而诚实的房地产行为,对房产产业产生天翻地覆的行为,都别想进入大众的新闻视线。
第三种情况是“给钱随便报”。在不违反大的宣传原则下,譬如你看到楼盘采访报道,说该楼盘如何喜爱的人,其实都是托,什么火爆开盘,万人攒动,什么今天居住的极至是大别墅,明天是小户型,后天是花园洋房,什么昨天到离城十万八千里的地方安家最好,今天就变成了回到城市中心,如此等等,媒体悖论无处不在,低劣程度如同三岁孩童,看不到两句实在话。只要有钱,您让我吆喝什么我就吆喝什么。
最后一种是“不给钱一定报”。这和第一条完全是一个问题两种处理方式,最终目的就是要开发商给钱。第一条是被动帮助开发商解决麻烦,而这一条是主动以某种理由,向开发商索取。所以,每到“3·15”或业主入住阶段,开发商们都非常紧张,这段时间房地产关于公平诚信的广告都特别多。
当房媒们以“四项基本原则”作为行为准则后,就堂而皇之地加入到房地产行业食肉动物的队伍中。开发商也以这“四个基本原则”和媒体达成默契,顺理成章地将媒体当作自家养的犬类。
肉食队伍里增添了这样一员猛将之后,开发商也开始超越其它商人单一追求赚钱的低境界,进而追求赚钱的“奥林匹克精神”——“更快地赚钱,更高地赚钱,更强地赚钱”。能卖到1亿,绝对不考虑9000万的做法。
只要能赚钱其他不管,绝对忘记人性和责任。异化了的“奥林匹克精神”也成为开发商选择规划商、销售代理商、广告商、物业管理商的标准,以至于这些角色为了博开发商一笑,尽显外表功夫,实则内底里面色苍白,见不得阳光。长期下来,个个都成了玩“政治手腕”的专家,专业的外行。当然最终倒霉的永远是购房者。
本文来源地产私房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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