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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教师证却教了十年书,范跑跑算不算骗子?

(2008-06-17 16:37:15)
标签:

杂谈

分类: 忧草时评

         http://misc.home.news.cn/public/images/original/00/12/15/52/52.jpg

没教师证却教了十年书,范跑跑算不算骗子?

文/汪忧草2008-06-17

 

本来不想再对“范跑跑”浪费笔墨,但我昨天写了“教育部取消范跑跑教师资格:一场闹剧该收场了吧?”一文,涉及到一些事实性错误.我当时从几个网站看到“教育部取消‘先跑老师’范美忠教师资格”的消息,就写成了拙文。今天新华网刊发了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16日接受新华社的访谈,指出解聘范美忠是由他所在的学校自主决定的,而非教育部官方指令。我对我文章的失实,表示诚挚的歉意。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8-06/17/content_8382482.htm

 

但这一新的消息,又引发了新的问题,那就是“范跑跑”的教师资格问题。

据都江堰市教育局纪委书记周泽邦16日下午告诉记者,范跑跑本无教师资格证,光亚学校确已对其解聘。根据调查,范美忠没有在当地参加过教师资格的考核,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因此,不存在网上所说的“吊销范美忠教师资格证”一事。

 

这一说法也已经得到当事人的证实。“对,我是没有教师资格证,从毕业开始教书到现在”,范跑跑说,他甚至认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是对他的一种侮辱,并称该校国际部的所有老师“均无中国教师资格证”。

 

换句话说,这位执教近十年的老师,居然没有一纸教师证。对于那些相信“范跑跑”很真实的人来说,这难道不是很滑稽吗?我很难想象,一个真实、不虚伪的人,会没有教师资格而在不同学校里教了近十年的书?我也很难想象,一个真实、不虚伪的人,会向他的雇主隐瞒自己没有“教师资格证书”这件事。

无证执教违反《教师法》

 

依照1993年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显而易见,“范跑跑”属于无证执教,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其解聘是合情合理的。

我觉得,四川省教育局更应该对都江堰光亚学校(范跑跑原来的工作单位)触犯《教师法》的恶劣行径做出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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