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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安: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2013-03-11 10:54:09)

徐安: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能够再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在江苏代表团一见到记者,就微笑地伸出手来与记者亲切握手。

  徐安担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来,给记者的印象是谦逊随和、特别注重民生检察。五年中,他忠实履行全国人大代表的光荣使命,积极建言献策,先后提出了制定反腐败法、诉讼监督法以及在刑法中增设"追缴行贿犯罪所得"条款等多个立法议案。他还多次来到法制网设在人民大会堂的直播间进行视频访谈,与网友面对面,回答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互动交流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经验。

  在他担任检察长五年间,江苏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服务大局的水平上了一个大台阶。其中贪污贿赂案件大案率从2008年的95.1%上升到2012年的98.9%,居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位。办理的诉讼监督案件比上一个五年增加了244.4%,捕后不诉率、撤回起诉率、公诉案件无罪判决率都处于全国低水平。在民生检察事务中,则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毒胶囊"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查案工作,集中力量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涉农惠民等重点行业领域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及时查处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为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江苏检察机关还全面落实检调对接机制,共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2533件,各省辖市检察院还开通了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及时化解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苗。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上了一个大台阶,人民群众的整体评价满意率保持在97%以上。

  徐安在此次大会期间提交的是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议案,主要内容是建议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中,完善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有关规定。

  "依法治国必将在今后一段时期得到持续深入推进,而政法机关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主力军,在新时期如何加强法律监督,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检察机关具有不可替代的光荣使命。"他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管理职能行使的逐渐多样化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行政纠纷进入诉讼领域,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行政案件数量连年递增。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行政检察工作无疑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据了解,近几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进行监督的数量,占到了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结案数的5.10‰,以江苏为例,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立案行政申诉案件已经是2008年的两倍,达到了246件、98件,对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相关矛盾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从现行行政诉讼法的内容来看,对于检察监督的规定很不完善,监督的范围、方式和手段十分有限,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迫切需要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对有关制度予以进一步完善。"徐安认为,社会矛盾增多,局部的社会冲突呈多发态势,尤其是一些地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就是由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造成的,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寄予了更高期望。

  徐安说,现行行政诉讼法仅在第十条和第六十四条就检察监督的范围(行政诉讼活动)及方式(对确有错误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对行政检察的监督范围、方式、程序、事由等都缺乏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情况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受到了严重影响,制约了行政检察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同时,应当对法律监督对象进行明确,除了法院的审判、执行、以及非诉执行活动,还要包含行政诉讼当事人诉讼活动的监督。此外,现行行政诉讼法仅规定了行政检察监督的一种方式即抗诉,但对行政诉讼中的有些行为进行监督并不适合提出抗诉,作为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也应当包括再审检察建议,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其他审判活动,检察机关发现问题的,也应当提出工作性检察建议。

  "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将大力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提高,推动行政机关带头严格执法,保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将大力促进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推进依法行政。"徐安为此提出议案,建议在修订行政诉讼法中,要进行五方面修改:对总则部分检察监督原则进行修改;明确对审判过程监督的范围和措施;对现行抗诉制度进行部分修改;增加对执行活动监督范围和措施的规定;增加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予以监督的规定。

  "未来五年中,我将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更好地倾听民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把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及时反映上来。"徐安说,作为检察机关中的全国人大代表、省检察院的检察长,更重要的职责是立足本职岗位,自觉把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新要求贯彻到检察工作新实践当中去,始终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认真实践"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承诺,在执法办案中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尽力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记者 丁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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