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和散文中的德国社会主义10:二(三)
本篇涉及内容与原文次序有所变更,先谈格律恩的历史学方面第一部分,下两篇再谈其历史学方面第二部分,而将位于其前的格律恩的政治经济学方面和其后的哲学方面合并放在再后面一篇。
恩格斯下面谈到格律恩的历史学方面,本篇先谈有关德国的一面,下两篇再谈有关法国革命的一面。本篇内容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248-249页。恩格斯写道,历史学在格律恩看来,也不是实际的科学,而格律恩却企图赋予它以实际的性质。他把自己想象中的一系列事实拿来同传统的事实相对立。格律恩说:“艾迪森的卡托在维特前一百年就在英国的舞台上用匕首自杀了。”可见他表现出了多么惊人的厌世情绪。原来他自“杀”的时候,他的生于1672年的作者还是个婴儿呢?格律恩还给歌德的日记作了修正。他指出在1815年德国各邦政府并没有”宣布“出版自由,而不过是“允许”而已。这样看来,骚艾尔兰德的和其他地方的庸人们告诉我们1815年到1819年这四个有出版自由的年头里所发生的那些可怕的事情,他们的丑事和丑行怎样全被报刊公布于世。以及最后1819年的联邦决议怎样结束了这种公开的恐怖行动,这一切都不过是一场梦而已。
恩格斯还指出,格律恩告诉我们说,自由的帝国城市法兰克福根本不是一个国家,而“只是市民社会的一部分“,而且在德意志境内决没有什么国家存在。因此,人们现在终于开始“愈来愈明白这种德意志无国家性的独特的好处“,这首先就是十分容易挨打的好处。这样说来,德意志的专制君主们就可以说“市民社会就是我”,可是他们的情况还是很糟的,因为市民社会只是一个“抽象“而已。德意志人虽然没有国家,但是他们却有着“巨额的真理的票据,并且这张票据一定能兑现,支取,变成硬币“。这张票据是可以在格律恩交纳“税金”,取得“选入人的议会的权利”的那个账房里支取的。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