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的贫困22:第二章第四节(一)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第二章第四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正文180页至191页。标题是土地所有权或地租。要点是所有权、蒲鲁东论土地所有权地租起源、蒲鲁东关于地租平均额的见解、蒲鲁东对地租的说明、李嘉图有关论述、蒲鲁东有关地租天命平等的观点、蒲鲁东关于地租是资本利息的观点。在这七个要点中,马克思都对蒲鲁东李嘉图的见解进行了分析批判。本篇先涉及前五个要点。下篇再谈后两个要点。
马克思率先论述了自己对所有权的见解。他写道,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因此,给资产阶级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所有权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简称,它是每一具体历史时代社会生产关系三要素中的决定因素-笔者)。马克思接着批判蒲鲁东等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
马克思随后点明,蒲鲁东讲的不是一般的所有权,而是土地所有权、地租。蒲鲁东把地租和所有权的起源归结为不在经济范围内的同财富生产极少关系的人们心理上和道德上的考虑。马克思对此写道,蒲鲁东这里承认自己在了解地租和所有权产生的经济原因上是无能的。因此他不得不求助于心理道德考虑。这和财富生产极少关系,但同他狭隘的历史观却大有关系。他断言所有权的起源包含有某种神秘的和玄妙的因素。这里他如自己所说放弃了对经济科学的一切要求。接着,马克思指出,在蒲鲁东看来,信息是使人消失于空虚的手段,因此要把人束缚于自然,土地所有权也许有必要。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但是在现实生产的世界上,土地所有权始终走在信用的前面,所以蒲鲁东的惧怕空虚是不可能存在的。
马克思下面继续论述到,不管地租起源怎样,只要它存在,它就是土地经营者和土地所有者之间激烈争执的对象。这种争执的最终结果是什么呢?换言之,地租的平均额怎样呢?关于这一点,蒲鲁东说,李嘉图认为农产品价格超过它们的生产费用(包括资本的普通利息和利润在内)的余额,就是地租的标准。而蒲鲁东则更高明,他使化装成从机器里出来的神的所有者出面干预,以便从耕者那里夺去超过生产费用的全部余额。他利用所有者的干预来说明所有权,利用收租者的干预来说明地租。马克思还说,蒲鲁东用土壤肥沃程度来决定地租,使地租又有了一个新的起源。因为在他看来,土地在按照肥沃程度来估价之前,不是交换价值,而是公共的。使行将消失于无限空虚里的人回到土地上来的必要性,产生了地租。
此后,为了同蒲鲁东的见解加以对比,马克思简述了李嘉图的有关观点。他写道,按照李嘉图学说,一切物品的价格归根结底取决于生产费用,其中包括经营利润。换言之,价格取决于所用劳动时间的多少。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劳动量最少的产品的价格决定着其余的同类产品的价格,因为最便宜而效率又最高的生产工具可以无限增加,而自由竞争必然产生市场价格,就是说,产生一种一切同类产品的共同价格。与此相反,在农业生产中一切同类产品的价格取决于生产中使用劳动量最多的产品的价格。优等地的产品价格中超过生产费用的余额就构成地租。
马克思继续论述到,要使李嘉图的理论普遍正确,必须使资本能够自由运用于各生产部门,资本家间高度发展的竞争必须使利润达到同一水平。必须使土地经营者变成普通的资本主义企业家,他要从他投入劣等地的资本中取得他投资于任何工业部门时所能取得的利润,必须使土地的耕作按照大生产制度进行,最后还必须使土地所有者本人只想得到货币收入。马克思还论述到,地租不仅不把土地使用者、土地经营者变成简单的劳动者,不仅不从耕者那里夺取他不能视为己有的产品的余额,而且它使土地所有者面对的已不是奴隶、农奴、代役租的农民或雇农,而是资本主义企业家。自从土地所有权构成地租来源以来,土地所有者所得的就只是超过生产费用(不仅由工资而且也由经营利润决定)的余额。可见,地租正是从土地占有者那里夺去的一部分收入。
下面,马克思写道,一出现地租,耕者就不再是土地经营者而是工人,即土地经营者的耕者。劳动者沦为普通工、短工、替资本主义企业家作工的雇农。像经营任何一个工厂一样经营土地的资本主义企业家出现了。土地所有者由一个小皇帝变成一个普通的高利贷者。这就是地租所表现的各种不同的关系。接着马克思又提出以下观点,他谈到李嘉图所说的地租就是把宗法式的农业变成商业性的企业,把经营资本投入土地,使城市资产阶级转移到乡村。地租并不把人束缚于自然,它只是把土地的经营同竞争联系在一起。土地所有权一旦构成了地租的来源,它本身就成为竞争的结果。因为从这时起,土地所有权就依附于农产品的市场价值。
马克思后面指出了李嘉图的不足之处。他说,尽管李嘉图已经假定资产阶级的生产是地租存在的必要条件,但是李嘉图仍然把自己的地租概念用于一切时代和一切国家的土地所有权。这就是把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当做永恒范畴的一切经济学家的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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