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历史规定性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正文第993页写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样,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定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又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并且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的现成基础。同这种独特的,历史规定的生产方式所适应的生产关系即人们在他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中所处的各种关系,具有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
马克思的这段话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历史上存在的生产方式之一。这里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不言而喻,马克思所重点关注的是其中的第二个方面即生产关系。我们所说的社会的经济基础就是以生产力为基础的各种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也可以说是社会的生产方式。目前我们所认可的生产方式是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奴隶(主)社会的生产方式,封建(地主)社会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资本(家)社会的生产方式和共产主义(包括其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
和其他各种生产方式一样,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具有和其他生产方式共同具有的一些性质。同时它也具有一些不同于其他社会生产方式的特殊性即独特的历史规定性。和其他生产方式一样,它也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定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该条件又是一个先行过程即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社会发展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这些条件同时也是新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是其初级阶段)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基础。
同这种独特的,历史规定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即人们在他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中所处的各种关系也具有独特的历史的暂时的性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生产方式都具有独特性,都具有已经过去的历史暂时性。历史也必将证明,这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也必将过去,成为历史上暂时的东西而步入自己的终点。在这里马克思把生产方式重点理解为生产力这个更基础的侧面,而把生产关系这个与生产力构成生产方式统一体的另一侧面作为重点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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