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观点概述八
本篇和下一篇概述九抄录《实践唯物主义六题》第三题,冠名实践唯物主义本论一、二。
综上所述,我们似可认为,在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总论和历史观分论之后,有必要把作为物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存在的一个特例的实践范畴单列出来,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又一分论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观(亦即实践唯物主义)来专门集中详尽地加以阐述,然后再引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分论,这样从逻辑承接上来讲也是完全合理的。
恩格斯在把马克思和他所进行的哲学探索系统化的过程中,将他们的哲学体系命名为唯物主义辩证法(亦即狄慈根首倡,由普列汉诺夫、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一直沿用下来的辩证唯物主义),并将其划分为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总论和历史观分论两部分。他把它们简称为自然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对于恩格斯运用这两个简称的独具匠心之处,列宁从哲学史的发展趋势上给予了令人信服的诠释:“马克思恩格斯的学说是从费尔巴哈那里产生出来的,......特别强调的是(辩证)唯物主义,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特别坚持的是(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历史(唯物主义)”(以上带括号者中文全集原文为黑体字-本文作者)。这就是说,马克思恩格斯从费尔巴哈前进一步,在自然观把他的唯物主义推向辩证唯物主义,在历史观他的唯物主义推向人类社会历史(这里原文是历史观三个字,这里略作修改-本文作者),把他的历史唯心主义推向历史唯物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产生时的侧重点。同样,我们也可以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称之为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观,而简称为实践唯物主义。因为它也是侧重于把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推向实践观,把费尔巴哈的实践唯心主义推向实践唯物主义。这可以看作是经典作家提出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论历史依据。
我们论证实践唯物主义,首先要论证实践的定义。前面谈到实践要改造世界,我看可以加上改造社会,以在一般自然观意义上再补足其在社会历史观中的涵义。列宁写道:下定义应当尽量简短,但过于简短的定义虽然方便,毕竟是不够的,因此“所有定义都只有有条件的相对的意义。”这就是说,我们在给实践下一个尽量简短而又相对完整的定义之后,还必须对它进行详尽的阐释,这是毫无疑问的。
实践的静态物质构成至少有以下三部分。一是同样是自然存在物的人(实践者),包括个人、群体、整个国家乃至国际社会和全人类。二是实践的物质工具、手段。三是实践的自然社会对象。所有这三个部分都属于物质自然界及其特例人化自然、人类社会范畴。
实践的动态时序过程至少有以下四部分。一是提出目的(包括制定决策)。二是具体进行物质条件的准备和精神素质的培训。三是实际操作,获取结果。四是物质清理和精神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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