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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要守好自己的“三证”

(2007-10-09 17:38:29)
标签:

随笔/感悟

分类: 前车之鉴
 

老年人要守好自己的“三证”

 

    年近八旬的张老太,最近向青岛市妇联的“莲姐热线”求助,希望能要回自己的房子。她说,几个月前,女婿说是要将房子高价租赁给他人,必须征得房主二老的同意。老夫妇便对“高价租赁”合同进行了公证,还在“租赁合同”上签了字。不久后,老两口才发现自己的房产已归到了外孙的名下,二老成了“无房户”。过户的公证恰恰是那一张“租赁合同”。对此,老人的女婿坚决否认,坚称是老人自愿过户给外孙的。热线的工作人员说,白纸黑字的公证书摆在眼前,老人想要回房子希望十分渺茫。

    所以,老年人要看管好自己除存折之外的“三证”: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不仅要保管好,更要运用好。如果有人要你带“三证”办理任何手续时,你一定要向工作人员问明白,不要偏信儿女或其他人的话而随便签名。当你决定将房产赠送给某人时,也应在公证书上写明对方应尽的赡养义务等附加事项。

    (据 914《齐鲁晚报》冷雪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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