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源为主的工业城市攀枝花,环境污染问题历来突出,还一度上了环保总局公布的“全国十大污染城市”的黑榜。在这种情况下,新建的工业园区又被查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可以说是“旧账未了,又欠新账”。正如西南环保督察中心有关人士说的那样,“如果连新污染源都管不住,治理老污染源就更是一句空话”。环保法律法规底线为何被屡屡突破?值得有关部门反思。何时才能“不欠新账又还旧账”。(5月31日《法制日报》
从攀枝花市污染问题可以看出,环境监管存在“失位”和“缺位”。国内一些开发区项目批、管脱节,或是批而不管,或是管而不严,加上环保执法力量不足,真正能够履行工业园区监督管理职责的并不多,对开发区内违法排污的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松,一定程度上存“失位”和“缺位”现象。
当前,许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给开发区、工业园区定了很多优惠办法,特别是降低环保门槛,不管引资项目有无污染,只要能拉来就一概欢迎。而环保执法权由开发区、工业园代为行使,环保部门根本不敢也无法进入开发区执法检查,使得环保执法长期处于缺位状态。因此,越来越多的高污染企业通过招商引资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长期违法生产和超标排污,把开发区、工业园区当成排污“保护区”。
由于这些园区内的污染企业有了保护伞,长期不执行法律的规定。环保部门要求企业达标排放,但在实际上达不了标,造成了许多超标排放。攀枝花市钒钛产业园区内产生的大部分工业污水主要排入马店河,马店河又流入金沙江。从工业污水监测数据看,总镉浓度均超标。而省、市下达的治理期限是2006年底,到现在近5个月过去了,有关部门对这些企业不但从未采取过强硬措施,甚至连个处罚通知都没有下发过。严肃的限期治理令,实际上变成了“豆腐令。”
治理令变成了“豆腐令,是否涉嫌渎职、不作为我们不敢妄下结论。我们发现,由于存在地方保护,许多污染项目是先上车后补票,造成环保部门执法不严或不作为,因而致使建设项目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地方政府宁可多搞招商引资项目,为地方财政创收,也不愿把钱花在治理污染上,认为治理污染投入大、见效慢,不划算。不少企业也是宁可受罚,也不守法,认为守法成本高、代价大。这就使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很容易达成“心照不宣”的共识。
这就是为什么环境问题虽然触目惊心,但总是得不到解决的原因。因为无论出台什么政策,到下面都会被“太极拳”挡回来;媒体曝光再猛,公众不满再大,只要有地方政府扛着就行。近年来全国不按程序报批,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四无”小水电、小水泥、小钢厂大量上马就足以说明这一点。全国新上马的3000多座小水电,很多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编制的水电规划都没有依法进行环评。如湖北十堰市在建小水电55座,其中21座未进行环评,一些水电站已开工了环保部门却不知晓。
许多地方环境污染问题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看似责任在企业,实际根源在地方政府。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法律缺失,政府环保责任成为一纸空文。目前我国现行各单项环境资源法律多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主要调整对象,而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法律规定非常有限。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管主体的职能划分比较笼统,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统一监管部门与分管部门之间、分管部门相互之间职能交叉、缺位、错位现象大量存在。
必须承认,要解决环保法对环境监管主体的职能划分不清,责任不明问题,这不是一两天的事情。目前,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只有从解决监管体制不顺、基层监管能力不足入手,而理顺监管体制、增强基层监管能力,也只能通过系列的体制改革。进一步说,还取决于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观念转变,取决于各级环保部门的齐心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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