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 林
中国社科院昨天发布报告认为,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远没有想象的那么多,我国正在由劳动力过剩向劳动力短缺的时代转变,这个转变的拐点将在“十一五”期间出现,确切的时间可能是在2009年,这个转变会带来城乡劳动者工资的上涨。由此而带来的影响是,我国城乡将普遍出现劳动力短缺现象,2004年开始出现的以民工荒为表现形式的劳动力短缺现象,已经从沿海地区蔓延到中部地区甚至劳动力输出省份。(5月11日《京华时报》)
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源源不断的、廉价的、具有较高生产力的劳动者,而其主体正是广大的农民工。甚至有这样的观点:保持劳动者的低工资,对于保持低成本、高效益的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是有利乃至必需的。但是,不断释放出劳动力短缺的信号打破了这一看法。
我们发现,部分沿海地区依靠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经济高速增长,而企业靠压低工资、减少改善劳动条件的必要投入实现低成本。在许多地区和企业,所谓的劳动力成本低廉的竞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是挤压了劳动者合理的劳动待遇、基础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而形成的。
去年开始,一些发达地区企业出现的劳动力短缺使人们必须正视一个问题:以牺牲环境和劳动者权益为代价的低成本扩张的工业和经济发展的道路是否还能继续走下去?因此,必须认真考虑劳动力短缺现象提出的根本性问题,即我国的劳动力供给曲线仍然是水平的——这意味着在低工资条件下仍有源源不断的劳动力供给,还是已经进入“要增加劳动供给就必须提高工资”的上升区间?
当各个产业的扩大把农村中剩余劳动力吸收殆尽时,如果继续产生对劳动力的需求,工资则必须上涨,相应地涉及到劳动者工资水平的提高。在劳动力供求格局发生变化的新形势下,企业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除了产业升级换代、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外,应逐渐提高劳动者工资待遇。事实证明,那个地方的经济快速发展与劳动者薪酬水平相应提高,可促使许多农民工投身到这个地方的企业中去。换句话说,只要企业给劳动者增加工资,在供给上就不会出现劳动力短缺的问题。
例如一位在长三角和珠三角两地打过工的农民工说,上海企业给我们的底薪是810元/月,而深圳企业只有690元/月,上海企业一般还包吃住,深圳企业则只包住不包吃。我们在外面打工自然要算账,一天吃饭少说也要4元钱,一个月就是120元,即便工资都是1200元/月,我们自然会去上海企业包吃住的企业打工。这说明,劳动力就业选择面的扩大,意味着企业要招到合适的农民工就需要提供更有吸引力条件,其中工资福利应该是最主要的方面。
现在的问题是,许多企业为什么不给劳动者涨工资呢?细究起来,恐怕与企业所受多种力量的制约有关。如珠三角的一些企业就认为,目前企业的用工成本已经较高,在招工困难的情况下,指望提高工资来招到足够的外来农民工,对企业来说困难相当大。因为工资上调无疑会加大企业的成本,削弱原有的竞争优势,甚至丧失市场。
那么,是不是给劳动者涨工资就会影响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影响不可能一点没有,但不会很大。据世界制造业协会2003年的数据,中国制造业工人的小时工资相当于墨西哥、马来西亚的1/4,是美国、日本的1/40。个别国家(如印度、印度尼西亚)的工人工资较中国略低,但其工作效率根本无法与中国工人竞争。
近年来,我国产品在国外屡屡被“反倾销”,已经对我国长期利用廉价劳动力进行生产的模式提出了警告。一个国家拥有某种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并不会是永恒的,劳动力短缺的出现很可能就是这样一个信号。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逐渐形成,各国的各种生产要素价格将逐渐上涨,我国也概莫能外。如果劳动力短缺真能成为一个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开端,那将意味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提升的步伐将加快,意味着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将有所提高,也意味着困扰我们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得到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