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 林
随着环保总局4月9日决定解除对山西省吕梁市、贵州省六盘水市和华电集团的“区域限批”令,为期整整3个月的2007年第一次“环保风暴”轰轰烈烈开始,圆圆满满收尾。在对四城四企解限之后,不少人在感慨“限批”威慑力的同时不免产生了一些疑问:这次的风暴是真正取得了实效还是在博弈之后走出“和棋”?环保部门今后“风暴”还会多吗?(5月9日《人民日报》)
上面这段话是记者近日专访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报道中的导语,从中可以看出
“区域限批”虽然收尾已一个月,但余波未了。用潘岳的话说,这次“区域限批”,是环保部门最坚决的一次行动,在违法违规面前,他们没有任何让步。“限批”只是手段,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实现又好又快的可持续发展,才是真正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被“限批”的城市、企业还是被处罚的项目,都没有输家。
我们发现,由于现有法律的缺陷,在以往几次各地环保部门的环保行动中,被叫停的违法违规项目往往补办环评手续后就能过关,然后用各种手法拖延或拒绝兑现环保承诺,使一次次声势浩大的环评执法效果有限。一些企业因违法生产或者不按环保“三同时”要求投产后获利以千万计,甚至更多,而环保部门很难作出关停处理的决定,至多罚款20万元后予以补办手续,形成了“先建设、后处罚、再补办手续”的怪圈。而今年环保部门动用重典,彰显了环保部门不放过任何违法企业的决心。
那么,此次“区域限批”何以有如此威力?笔者查看了2005年年底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此《决定》明确了环保部门可以运用“区域限批”这样的权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决定》中被深化为“区域限批”,可以说是国务院赋予环保部门新的“杀手锏”。“区域限批”针对的是一个行政区域或某个行业,对一个地方而言,可能不怕一个或几个项目被叫停,但所有新项目都被叫停,其影响是巨大的。此外,“区域限批”是对地方政府部门执行中央政策不力的一种校正措施,环保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环保监管体制不顺、地方环保部门监管能力不足。
这两年,地方发展经济的冲动远高于对环境保护的动力。各地争相上马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积极性”有增无减。据统计,2006年,建设单位共报批项目820个,总投资额32574亿元。环保总局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6个项目不予受理,投资额达2183亿元。对163件作出不予批准或缓批的决定,投资额达7746亿元。
这些建设项目绝大部分属于电力、化工、焦化、造纸等行业,投资规模巨大。如果这些项目全部破闸而出,对当地的经济增长固然可以起到拉动作用,但是对环境的影响将是巨大的。如果环保风暴无法让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感到“疼痛”,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就会依然我行我素,更不会理环保审批这一关。一旦大资本与政府权力结合时,国家的产业政策、法规的落实就会障碍重重。针对此次环保部门启动“区域限批”制度,大量违规建设项目的上马和被叫停,表面上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博弈,在更深的层次上是局部与全局的博弈、政绩与民生的博弈、大资本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博弈。
必须承认,“区域限批”只能是权宜之计。环保风暴的“风力”再大,如果刮不到地面上,对违规者的处罚做不到稳、准、狠,那也只能是让人稍感凉意的一阵风。风过之后,一切如常。例如2005年的首次环保风暴,环保总局公开点名批评30个违规开工项目。这一事件在开始时获得了广泛赞誉,但其后质疑也不断,很多人认为风暴对这些项目的运作实质上并没有产生真正的影响。
因此,人们希望“区域限批”刮起的“环保风暴”一次又一次更加猛烈,这将迫使违规企业或地区必须在高污染发展和科学发展之间作出选择。但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应把“区域限批”从“风暴式”转向常态化、制度化,使一时的“关停”变成促进产业升级换代的平台。更重要的是,“区域限批”能否发挥更大作用取决于法律和体制留给我们多大的空间和余地。比如环保能否作为官员考核指标?环保执法垂直是否能实现?总之,环境的最终改善并非依赖于“区域限批”,而是取决于体制的变革。